Page 19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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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十一 ) 供電設備之基礎槽鐵及相關金屬配件預埋於混凝土內者均施作完成。
六、供電標軌道旁設施進場條件
( 一 ) 電纜路徑無障礙。
( 二 ) U 型槽鋼安裝完成。
( 三 ) 第三軌完成。
( 四 ) 軌道完成鋪設、可供布纜車及大型設備進場。
( 五 ) 軌旁設備及管路機座完成。
七、電梯標進場(設備安裝)條件
( 一 ) 土建標需完成昇降道、屋頂、機坑、基座、吊鉤、支撐、開孔集水坑、機房地坪、
油漆粉刷完成臨時用電等項目。
( 二 ) 水電需完成機坑及機房插座、開關、預埋管(或電纜槽架 Cable tray)等項目。
( 三 ) 昇降道及機房須保持乾燥不滲漏水。
( 四 ) 提供進場路徑。
( 五 ) 提供門及鎖。
八、電扶梯標進場(設備安裝)條件
( 一 ) 土建標需完成機坑、上下機房支撐板、吊鉤承座、中間支撐板、集水坑、油漆粉
刷完成臨時用電等項目。
( 二 ) 水電需完成機坑及機房插座、開關、預埋管(或電纜槽架 Cable tray)等項目。
( 三 ) 提供進場路徑。
( 四 ) 機房須保持乾燥不滲漏水。
九、自動收費標進場(設備安裝)條件
( 一 ) 進入車站及工區(大廳、PAO、AFC 房、CASH 房)之路徑無阻礙。
( 二 ) 位於自動收費區附近之土建裝修施工項目、如混凝土,鋪磚,天花板或平頂油漆
均已完成。AFC 房、CASH 房已完成(含牆面油漆)並提供門及鎖。
( 三 ) 電纜導管、線槽完成及清理
( 四 ) 閘門、售票機、換鈔機、補票機及 AFC 房至設被安裝區間之控制及電源纜線所需
地板線槽及導管均已施作完成,且經清理乾淨無積水垃圾。
( 五 ) 接(拉)線盒、人(手)孔等施作完成,並封口以防止水進入。
( 六 ) 閘門、售票機、換鈔機、補票機區域之地坪、PAO 之高架地板及以上區域之裝修
均已完成。
( 七 ) 供電及接地設施、隔離開關及接戶電纜以安裝,並與主配電盤接通。
( 八 ) 接地網路完成。
十、機廠設備標進場條件
( 一 ) 天車:鋼構之高程、跨距、水平等依工差完成/鋼構完成移交後應嚴禁再施作(指
土建)任何可能影嚮精度之工作(更換螺栓,燒焊等)以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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