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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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11-10-2 水環標提供各系統標進場(設備安裝)條件一覽表(2/3)
標別 進場條件
機房內需完成排水系統與落水頭安裝,且不得有滲水、積水及漏水現象。
站區設備配電室、主變電站/牽引動力變電站相關設施區域:
1. 牆壁、地板、粉刷、瓷磚完成。
2. 提供門、門鎖及鑰匙。
3. 其他廠商之地板開孔須覆蓋固定。
4. 提供直流設備安裝之設備基座(Foundation/Pad /Leveling Frame)應予抹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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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之平整度須符合 2mm/m 之需求,相關位置及範圍,須經施工協調界面會
議(CIP 會議)確認。
5. 供電機房環氧樹脂地坪完成。
6. 屋外型變壓器區碎石回填、洩油槽、洩油槽溝、防溢堤及排水設施完成。
7. 經施工界面協調會議(CIP 會議)確認水環工程應配合完成之管路及風管安裝。
8. 照明及低壓設備及 MCCB 須完成。
供電系統
工程 9. 接地銅排及接地線安裝完成。
10. 機房、電纜管道間、通道及溝槽內不得有滲水積水。
11. 供電設備之基礎槽鐵及相關金屬配件預埋於混凝土內之施作須與供電標協調
確認。
12. 主變壓器室基礎槽鐵開孔及預留之二次施工須完成。
13. 161KV GIS 室之 H 型槽鐵預埋及相關洗置之施作須與供電標協調確認。
14. 161KV GIS 室內建議吊卓須完成,提供供電梯安裝 GIS 設備使用。
軌道旁區:
1. 電纖路徑無障礙及 U 型槽鋼(含車站段)安裝完成。
2. 導電軌完成。
3. 軌道鋪設完成,可供纜車及大型設備進場。
4. 軌旁設備及管路基座完成。
5. 預埋管通管工作完成。
站區、號誌設備室:
1. 地板、天花板、牆壁粉刷及油漆完成。
通訊系統 2. 窗架及裝配玻璃。
工程
3. 水電及環控之風管、消防管路、電管及照明工程完成。
4. 系統及設備接地網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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