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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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界面整合管理與協調實務
表 11-10-3 土木標提供機電標進場(設備安裝)條件一覽表(4/4)
標別 進場條件
6. 軌道工程進場條件
(1) 道床
A. 無道渣道床:軌道(含導電軌、導軌等)與土建完成面間的預留凹槽、預
留孔位或錨定組件等應完成。
B. 道渣道床:道床區之底層道渣完成。
(2) 土建完工移交現場,其線形檢核成果(含初步淨空檢核)需在可接受範圍內。
(3) 預埋管線出口及排水人孔無侵入軌道設備空間事宜,此空間包含鋼軌及扣件
與基座使用空間、導電軌支座需求、兩基座間高於鋼軌踏面下 100mm 空間。
(4) 第三軌電源引上管位置及各類人、手孔位置均須經 ICD(Interface Control
document)程序確認。
11.10.4 道旁電纜溝槽及溝蓋板損壞
系統標翻蓋布纜施工及它標(軌道、水電、環控、土建標)於隧道施工、置物及行走,
導致電纜溝構的溝邊及蓋板破損,土木廠商與系統廠商及其它標廠商常因此事發生該誰修復
之爭議衝突。
建議於土木契約要求蓋板邊加作不銹鋼包邊或採鑄鐵蓋板及溝邊加作角鋼。可減少蓋板
及溝邊損傷,經發現部分車站月臺下方使用如此之設計,確實比其它車站減少破損率。例如
新店線古亭站往中和線部分蓋板採不銹鋼鈑,板橋線江子翠站月臺下方採蓋板邊加作不銹鋼
包邊及溝邊加作角鋼方式施作,確實不易破損。
此外亦需嚴格要求各廠商進場及出場時須辦會勘對土木負責,並有書面紀錄(包含溝及
溝蓋板破損狀況、破損塊數,必要時附繪簡易圖標示及註解),它標廠商如亦要進場施作,
亦同樣辦理進場及出場會勘(對已先進場之廠商)。未辦會勘進場施作者,土建及先進場之
廠商可要求它標停止施工及離場,若它標廠商仍強行繼續施工者,通知它標管轄工程處至現
場處理,同時該標將負該施工區段損壞賠償責任。
11.10.5 土建及機電各標於同一工區施工權責劃分
當捷運工區初期單純由土建廠商施作時,其對工區管理之權責則完全由該土建廠商負全
責;但隨工進之推展,機電廠商擇機進場施作後,對整個工區管理權責及方式,如何劃分則
亦產生界面協調問題,其辦理原則如表 11-10-4 所示,所衍生之臨時水電、清潔等費用之分
攤,亦必須藉相關協調機制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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