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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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CSD/SEM 圖

                 施工階段 CSD/SEM 圖的主要工作在於確認及審查,若機電廠商之需求還有與關連標有
            衝突時,必須先協調解決才能定版及施作。

            三、CIP 會議
                 CIP(Coordinated Installation Program)會議是由各個工地的土建廠商主持,以處理該工

            地範圍的界面協調的會議。通常每個月召開一次,出席人員包括各契約的廠商代表及工務所
            代表。每個關連廠商的進場次序、水電管制等都由 CIP 會議管理。

            四、初步安裝計畫
                 每個參與 CIP 會議之關連廠商,必須提出自己的初步安裝計畫(Preliminary Installation

            Program,簡稱 PIP)交給土木廠商,再由土木廠商綜整成一份總的安裝計畫或是安裝時程,
            這個文件稱為 CIP 網圖(Logic Network Diagram)。另外,土木廠商必須預告其工作進度給
            關連廠商,一般以 3 個月預定進度為原則以便關連廠商配合。在水泥澆置前必須以水泥澆置

            單要求關連廠商確認無誤後,才准許澆置水泥。
            五、進場條件

                 依機電系統工程之需求,由各機電及土建廠商召開協調會確認進場的認定標準,以做為
            進場界面之依據。另外並規定在土建標的里程碑日期的 3 個月以前,由各個土建廠商召開協

            調會確認里程碑的認定標準,做為里程碑驗收時的依據。
            六、機房移交

                 工地達到進場條件以後,機電廠商依據協調好的順序及時程進場安裝設備及管線。在每
            一個廠商進入工地前後都要辦理移交會勘,交接房間鑰匙及管理權。必要時還要拍照存證。

            七、界面變更
                 有關由工程司、廠商或關連廠商所提議之界面變更事宜,必須依界面變更程序流程進行
            管控,以利於界面管理。



            第七節 界面的處理流程



                 由於捷運工程土建/機電系統設計發包方式不一,土建及水環標採「設計標」由本局設
            計完成後發包,廠商按圖施工。機電系統標採「功能標」由本局訂定主要功能規範後發包,
            由廠商依規範需求進行細部設計,經送業主核可後施工。又因機電系統標發包延遲,與土

            建標程差距過大,造成機電系統標 SEM 需求無法確認,需由總顧問或局技術單位預估後放
            入 SEM 圖說,由土建標施作,機電系統標決標後土建未施作部分有機會再修改。土建施作
            完成,機電系統標不適用必須自行施作但牆太厚,或影響結構無法施作部分,必須更改設

            計。有關捷運系統土建/建築/機電系統之施工特性,如表 11-7-1 所列。從實務面探討,如
            C302 號誌標 79 年 10 月 8 日開工、C303 供電標 79 年 7 月 11 日開工、而淡水線土建 C2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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