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P. 173
第十一章 界面整合管理與協調實務
地開始施工的日期,這個日期在機電標稱為進場日期(Access Dates),在土木契
約稱為進場里程碑(Guaranteed Milestone)。
( 六 ) 進場條件及需求
在機電系統廠商進場時,其他關連廠商必須達到或完成工作之相關規定,目
前契約中已將部分主要進場條件及機電需求納入,但相關細節仍必須由施工階段
的界面協調來認定。
( 七 ) 設計協調
所謂設計協調是指細部設計階段的協調,由於土木、建築、水電、空調等方
面的契約,先由國內的細部設計顧問(DDC)完成設計以後再發包,因此除了在
設計準則上會規定一些界面事項以外,細部設計顧問之間也會依實際的需要進行
某些協調或修改之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儘量要將界面責任及協調工具定義清楚,
以做為施工時的依據。而且設計階段所謂的現場並不存在,都是靠書面上的圖面
及文件來作業。因此當然無法完完全全將界面定義清楚,必須靠施工階段的協調
來解決實際的問題。故契約均會要求廠商負有界面協調的契約義務。
( 八 ) 界面管制文件
當某一個廠商認為其契約內某一項目與其他廠商有關係時,就主動將該項目
的文件列為界面管制文件(Interface Control Documents/Drawings, ICD),送給該
相關廠商審查,如果相關廠商有意見則利用界面會議進行協調,如果沒有問題,
則在界面管制表上簽名後退還原廠商以做為雙方處理該界面的依據。由於 ICD 項
目繁多,必須以一定之規則訂定 ICD 項目編碼,俾於文件之管控。
第六節 施工階段界面整合與管理
工程發包以後,相關負責執行契約之單位計有:
一、 契約設計單位,指捷運局局本部的土木建築設計處、機電系統設計處及其所管理的設計
顧問。
二、契約執行單位,指各個工程處及工程處所轄的監造工務所。
三、關連廠商,指因履行本契約與界面廠商產生事實上、技術上之關連者或互為關連者。
因為每個單位的權責不同,每一個契約的管理架構也不一樣,所以實際上的協調方式也
比較複雜。
一、機電界面會議(Interface Meeting)
依契約不同及界面關係而有界面會議,討論的內容除了各契約 Interface Schedule 中的界
面項目以外,各單位如果在工作中發現必須協調的項目,也可以在會議中提案討論。界面
會議約每個月召開一次,每個會議原則上是用所謂的未結案項目管制表(Outstanding Item
List)做為議程資料及管制文件。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