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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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 辦理情形
(依環評書件所載內容填報)
• 洗車廢水須收集沉澱至符合營建工地「放
流水標準」後再排放。
• 於工區內設置流動廁所或套裝污水處理
設施,以妥善處理施工人員之生活污水。
(3) 噪音振動防制:(p8-6,99 年 11 月環差
p.4-3)
• 依施工規範所規定須採行之噪音防治措 噪音防制措施均依噪音管制相關辦法與法規
施施工,針對工區附近住宅、學校、醫 執行,廠商施工期間皆依左列承諾事項辦
院等較敏感受體,研提具體可行之噪音 理,並儘量配合居民之作息習慣,減輕干擾
振動減輕措施,納入「工地環境保護工 鄰近住宅區;非必要不在夜間施工,將持續
作執行計畫」確實執行。 執行各項噪音振動防制措施。
• 依營建噪音管制標準及振動管制要求確
實履行,並針對工區內營建噪音振動監
測結果進行檢核,如超出營建工程噪音
管制標準,將更換或調整施工機具種類、
數量或重新安排施工時程。
• 須維持施工運輸道路之平整,以減低車
輛行駛路面跳動所產生之噪音振動。
• 限制運輸卡車經過社區、學校時之行駛
速度,並禁鳴喇叭。
• 施工時間儘量配合居民之作息習慣,減輕
干擾鄰近住宅區;非必要不在夜間施工。
若須於夜間施工須事先與民眾溝通。
• 本計畫後續在細部設計階段將預留振動
與噪音改善之空間,已降低高架捷運對
民眾之隱私及噪音發生干擾時之影響,
未來土建、機電設計階段將高架橋所衍
生的振動與噪音問題等列為相關合約檢
核及驗收重點,並訂有相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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