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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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                                            辦理情形
                    (依環評書件所載內容填報)

              •  洗車廢水須收集沉澱至符合營建工地「放
                流水標準」後再排放。
              •  於工區內設置流動廁所或套裝污水處理

                設施,以妥善處理施工人員之生活污水。
             (3) 噪音振動防制:(p8-6,99 年 11 月環差

                p.4-3)
              •  依施工規範所規定須採行之噪音防治措 噪音防制措施均依噪音管制相關辦法與法規
                施施工,針對工區附近住宅、學校、醫 執行,廠商施工期間皆依左列承諾事項辦

                院等較敏感受體,研提具體可行之噪音 理,並儘量配合居民之作息習慣,減輕干擾
                振動減輕措施,納入「工地環境保護工 鄰近住宅區;非必要不在夜間施工,將持續

                作執行計畫」確實執行。                                執行各項噪音振動防制措施。
              •  依營建噪音管制標準及振動管制要求確
                實履行,並針對工區內營建噪音振動監

                測結果進行檢核,如超出營建工程噪音
                管制標準,將更換或調整施工機具種類、

                數量或重新安排施工時程。
              •  須維持施工運輸道路之平整,以減低車
                輛行駛路面跳動所產生之噪音振動。

              •  限制運輸卡車經過社區、學校時之行駛
                速度,並禁鳴喇叭。
              •  施工時間儘量配合居民之作息習慣,減輕

                干擾鄰近住宅區;非必要不在夜間施工。
                若須於夜間施工須事先與民眾溝通。
              •  本計畫後續在細部設計階段將預留振動

                與噪音改善之空間,已降低高架捷運對
                民眾之隱私及噪音發生干擾時之影響,

                未來土建、機電設計階段將高架橋所衍
                生的振動與噪音問題等列為相關合約檢
                核及驗收重點,並訂有相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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