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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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運中車站無法大幅擴充排煙設備、電聯車易燃且有毒材質又一時無法完成更換的前提下,選

            擇在車站月臺往上逃生之各樓梯口設置水霧滅火設備 ( 詳照片 12-5-1),但是否造成人員跌
            倒甚或感電危險尚待驗證。


































                                        照片 12-5-1 韓國大邱市捷運車站所設水





                 水霧滅火設備為能確實有效達成滅火、壓制火勢或預防火災之目的,應具備以下所示之
            基本構成組件:一、水霧噴頭。二、自動警報探測裝置。三、控制閥裝置。四、警報裝置。
            五、加壓送水裝置。六、水源。七、配管。八、啟動裝置。九、排水設備。十、水霧送水口。

            十一、緊急電源。且必須依其裝置場所之需要而決定其放射方式、給水方式及感應啟動方式。
            而其放射方式有:
            一、 全區放射方式:一經感應火災發生時,立即啟動全部水霧噴頭同時放射,可達成迅速滅

                 火之效果,並對尚未著火之場所予以冷卻,防止延燒。
            二、 分區放射方式:將裝置場所區分為若干區域,感應火災發生時,該分區內全部水霧噴頭
                 同時放射,其他分區之水霧噴頭則不動作。

            三、 個別放射方式:使用密閉式水霧噴頭,本身即具有感應裝置,動作後該水霧噴頭即行
                 放射。

                 水霧滅火設備與室內消防栓設備、自動撒水設備,同為用水或以水為滅火主劑進行滅火
            之設備。然而水霧滅火設備基本上又不似消防栓設備或自動撒水設備等,單以滅火為設置使
            用之目的,尚可發揮冷卻(火災預防)、防阻延燒、壓制火勢等功能,且其適用對象範圍較

            自動撒水設備廣,可用以防護第四類危險物品(B 類火災)、變壓器等電氣設備(C 類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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