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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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捷運水系統滅火設備





                 配置於上方處之撒水頭作動而淋濕配置於下方處撒水頭之感熱元件,肇致下方處撒水頭之作
                 動時間延遲,影響自動撒水設備整體滅火效能說明在案。另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1 年 12

                 月出版之「撒水設備集熱板設置探討及法規擬定研究」研究報告第 5 章第 1 節結論亦明確指

                 出「集熱板」(即現行規定消防之防護板)並未能增加撒水頭集熱之效果,實有延緩撒水頭
                 之作動時間或直接不作動之可能性,爰撒水頭之設置原則應依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如遇有樑或風管等障礙物致有撒水頭未能防護之空間時,始依第 47 條第 2 項

                 規定下拉部分撒水頭並設置防護板,不可因撒水頭配置便利之考量,而統一將撒水頭下拉至
                 同一高度而加裝防護板方式處理,詳照片 12-4-1。




































                                     照片 12-4-1 撒水頭下拉至同一高度而加裝防護板方式處理




                     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之自動撒水設備,於其配管末端應裝設末端查驗管,其目的在於平時
                 檢測時在距加壓送水裝置最遠處,即系統壓力最低處,藉由末端查驗管(需加限流孔)來

                 模擬撒水頭放射性能是否能滿足法定之最低標準及整體系統之性能可否發揮,其設置規定如
                 下,其中限流孔的裝設在實務上是最常被忽略的項目:
                 一、管徑不得小於 25mm。

                 二、 末端查驗閥應依各自動警報逆止閥配管系統配置,並接裝在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
                      最遠支管末端。

                 三、 末端查驗閥之一次側應設壓力表,二次側應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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