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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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捷運水系統滅火設備
三、 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與裝置面間距不得大
於 30cm,主要考量為火災過程中,所產生之煙、熱係往上蓄積,因此為能儘早讓撒水
頭感知頭偵知火災,撒水頭應儘量裝設於接近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處。(裝置面
的定義是可蓄煙蓄熱之裝修面才視為消防設備之裝置面。)
撒水頭
圖 12-4-1 撒水頭迴水板下方 45cm 及水平方向 30cm 範圍內應保持淨空
四、 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不得大於 10cm,且與樓板或天花板
之間距不得大於 50cm,其考量點同上。
五、 密閉式撒水頭裝置面,四周若被淨高 40cm 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時,應按各
區劃裝置。但該樑或類似構造體之間距在 180cm 以下者,不在此限。
六、 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 120cm 時,該風管等障礙物下方,亦
應設置撒水頭。
七、 密閉式撒水頭側面有樑時,應依下附表 12-4-1 裝置,且若其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距
離超過 30cm 時,則應設置防護板,防護板應使用金屬材料,且直徑在 30cm 以上,而
防護板與迴水板之距離,應在 30cm 內。
表 12-4-1 密閉式撒水頭與側面樑間距相關規定
100 以上
撒水頭與樑側面淨距離(cm) 74 以下 75 以上 99 以下 150 以上
149 以下
迴水板高出樑底面尺寸(cm) 0 9 以下 14 以下 29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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