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35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 為密閉濕式,一齊開放閥後端水霧噴頭配管則為開放式之自動水霧設備,設有立管、自
動警報逆止閥、警報蜂鳴器、一齊開放閥、手動啟動閥、水霧噴頭、水霧送水口……等,
可利用火警偵測電路來連動、以手動觸發電動釋放裝置動作或手動釋放閥動作等方式來
啟動系統滅火。
三、 以每一座被防護變壓器為對象,成立 1 個放射區域,且每一個放射區域設置至少 1 只一
齊開放閥,閥之前、後側設制水閘閥,並設置測試管路及制水閘閥,且於放射區域配置
自動偵測器及近出入口處牆壁配置手動啟動閥,以啟動一齊開放閥。
四、 當自動警報逆止閥壓力開關動作時,信號即以定址界面傳達至火警受信總機,總機顯示
自動警報逆止閥動作信號並觸動該區警報蜂鳴器發出警報,自動警報逆止閥動作信號亦
移報至行控中心及廠站監控中心,須配置排水管路配合排放。
五、 依內政部 85 年 9 月 18 日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紀錄提案九在水
霧滅火設備放射區域二區以上時,依實設水霧噴頭數量、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結
果,其幫浦出水量超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每 2,000 /min 以上時,應
以其實際核算值檢討。而其水源容量則以能供放射區域二區同時放水 20 分鐘核算,且
3
應為 40 m 以上。
六、 水霧滅火設備應特別注意排水設計,並於水霧噴頭之配置不可單依平面圖配置,除依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考量水霧噴頭及配管與高壓電器設備應保持之距離
以防導電致造成意外,另亦應考量供檢修、維護之適當空間。
七、 應注意設於戶外水霧噴頭及感知撒水頭之型式是否會氧化現象或妨礙感應動作之遮蔽物
或塗裝,以防造成水霧噴撒障礙。
八、 水霧送水口除依法規設置外,應設於消防車易於接近處並應為採嵌入式避免行人碰撞且
無送水障礙處。
九、 如使用於如停車場等有油脂的場所,防護區域內之排水須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後,才可排
放至一般排水系統。
第六節 泡沫滅火設備
地下捷運車站所附設之停車場,係以泡沫滅火設備作為消防防護(詳照片 12-6-1),至
於停駐捷運電聯車之駐車場,由於捷運電聯車係以電力驅動而非油料,因此並不限定採用泡
沫滅火設備來防護,可依法加以檢討即可。
328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