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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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泡沫滅火設備大部分係應用在停車場區,而不論是地下捷運車站

                 或一般大樓之停車場大都設在建物的底層,因此為了結構上的考量其樑、柱都是既深且
                 粗,這對於火警探測器的設置是否造成障礙應特別加以協調整合。

            七、 泡沫滅火設備比照開放式撒水設備採用一齊開放閥控制時,除可直接放水測試之放射區
                 域外,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應裝試驗用裝置,並設於方便操作處為原則。
            八、 如使用於如停車場等有油脂的場所,防護區域內之排水須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後,才可排

                 放至一般排水系統。


            第七節 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口



                 捷運車站是否設採水口應依法規檢討。臺北捷運初期路網已通車各線之車站係依舊法規
            檢討皆設有採水口,但 85 年版消防法規已將各類建物是否設採水口改依其建築基地面積檢
            討,其精神主要在於消防救災水源提供之責任,從以往強制要求各建物皆有消防專用蓄水池

            供消防人員抽水救災(救災對象可為本棟建物或鄰棟建物),改為建物只要基地面積不大(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7 條規定),可由外部水源灌救,則建物只要自備初期
            滅火各設備所需之水源,其餘水源則為政府的責任。依新法規檢討的結果,各新設捷運車站

            已不再設採水口,但捷運維修機廠則因面積廣闊,仍應依法規妥適檢討。
                 依以往與消防機關協調之結果,捷運車站若設有採水口,則應設於消防車易於通達之出
            入口。採水幫浦僅單套配置,不設置備用幫浦,設於地面層之操作控制盤應予上鎖、注意防

            止破壞之措施,詳照片 12-7-1,但緊急時又需方便使用,此外建議應於操作控制盤附註應先
            取下採水口封蓋才能啟動採水幫浦之警語,以防採水幫浦已啟動但採水口封蓋未取下,則配

            管內將蓄積高壓空氣,此時再取下採水口封蓋將極危險也不容易。
































                                         照片 12-7-1 消防採水口及操作控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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