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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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捷運氣體滅火系統















                 第十三章  捷運氣體滅火系統










                 第一節 目標及需求


                     依我國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設置電器設備之場所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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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樓地板面積超過 200 m 以上者應依其內所設設備特性選擇適用之系統性滅火設備,例如
                 乾粉或二氧化碳等滅火設備。但在捷運系統內各設置電器設備之場所例如低壓配電室、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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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誌室等空間其樓地板面積均未超過 200 m ,依法規皆可免設前述系統性滅火設備,且撒水
                 系統也不可能被選用以免造成水損等二次傷害,然而考量捷運系統對於城市公共運輸之重要
                 性,如果因為火災而使設備受損有可能導致整體捷運系統效能降低甚至無法運行,如此所衍
                 生的社會成本支出將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在捷運系統各重要電器設備之機房皆設置氣體滅火

                 系統來保護這些重要的設備,再輔以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作為第二線防護,以求其安全無
                 虞並降低任何可能的損失。



                 第二節 氣體滅火系統之選用


                     在地球大氣臭氧層破壞的議題未被提出之前,一般市面上最常被選用的氣體滅火系統首
                 推二氧化碳及海龍(HALON)滅火系統二種,當臺北捷運在民國 70 年代開始規劃設計的時

                 候,捷運總顧問經各方評估選用了當時在消防界被廣為採用的海龍 1301 作為臺北捷運系統
                 性全區釋放的滅火設備,至於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在捷運系統未被採用,其原因說明如下:

                 (一)因捷運系統建物一般都為地下空間,如果使用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恐有釋放後蓄積不易
                 消散,對於人命安全有其危險性。(二)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之所以具有滅火功能,主要在於
                 其排氧性使空間中氧濃度降低以滅火,但此一特性也造成設備維修人員的恐慌,深怕一旦二

                 氧化碳滅火系統因誤動作所可能引發的危險性,況且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係屬高壓式系統,其
                 危險性也高於海龍滅火系統。(三)另一個要考量的因素是二氧化碳滅火氣體鋼瓶所需之儲
                 存空間數倍於海龍滅火系統,對於寸土寸金的捷運系統建物而言是極其不可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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