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335
第十二章 捷運水系統滅火設備
八、在捷運車站消防栓系統之設計,下列事項亦列入考量:
( 一 ) 車站區內之消防栓應包含太平龍頭和 63mm 快速接頭供連接消防水帶。
( 二 ) 在一般車站範圍內,消防栓系統應使用濕管的型式,亦即管內平時即保持有水。
( 三 ) 消防栓箱內之消防水帶應包含 1 只控制閥連接頭,15m 長之消防水帶 2 條,其皮
管末端應有 1 只關閉/直線/水霧噴灑之噴嘴。
( 四 ) 消防栓箱內如附設滅火器,則除依法規標示外,另消防栓箱之箱體應加隔板,以
便區隔水帶與手提滅火器之空間,詳照片 12-2-4。
( 五 ) 屋頂水箱之設置,其目的為使配管內充滿水,避免消防泵浦啟動時,造成水錘現
象,影響管路安全。然而由於捷運車站站體基於外觀造型特殊,無法設置屋頂水
箱,案經與消防主管機關協調,因捷運消防系統已有消防輔助泵之設置,同樣能
達到配管內常時充滿水之目的,故同意捷運系統如無地點則屋頂水箱得以免設。
照片 12-2-4 室內消防栓外部及內部設置情形
第三節 連結送水管
當高層或大面積之建築物發生火災時,除由消防車自外部供水進行滅火外,消防人員是
否能進入建築物內部射水進行滅火搶救行動,亦同等重要。然此時如由地面將水帶直接延伸
至各樓層,則所需水帶條數勢必相當可觀且不易進行,而且也將因摩擦水頭損失,致放水性
能不佳,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如能使用建築物本身預設之送水管,將可容易地由各樓層所
設之出水口順利取得消防水源,進行滅火行動。此種「連結送水管」設備,並非提供建築物
本身內部人員火災時用以進行滅火之設備,而是供消防單位進行滅火行動時之專用設施,因
此屬於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明定之「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