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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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捷運水系統滅火設備
消防栓系統係由水源、加壓送水裝置、室內(外)消防栓(含水帶快速接頭及開關閥)、
配管、室內消防栓箱(室外為水帶箱)、緊急電源等組成。茲就各項設備分述如下:
一、室內消防栓:
室內消防栓設備是指在建築物內設置室內消防栓,操作水帶、瞄子,在啟動幫浦與馬達,
保持滅火活動所必要之放水壓力與放水量,延長消防箱中之水帶,以從事滅火之設備,因其
放射水量以及有效射程較滅火器為大,火勢以滅火器無法滅火時,即應使用此項設備。為因
應不同之設置場所及使用對象,室內消防栓又可分為第一種消防栓及第二種消防栓,依「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除工廠及倉庫等用途場所應設置第一種消防栓外,
其它場所可選擇第一或第二種消防栓設置,第一種消防栓出水量大,一個人可能無法操作,
第二種消防栓出水量比較小,一人可方便操作。於捷運系統係選擇設置第一種消防栓。各種
消防栓簡介如下:
( 一 ) 第一種消防栓
1. 防護半徑: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25m。
2. 任一樓層內,全部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1.7kg 以上或 0.17MPa 以上,放水量不得小於每分鐘 130。但全部消防栓數量
超過 2 支時,以同時使用 2 支計算之。
3. 消 防 栓 箱 內, 應 配 置 口 徑 38mm 或 50mm 之 消 防 栓 一 個, 口 徑 38mm 或
50mm、長 15m 並附快式接頭之水帶兩條,(捷運系統設計使用 38mm),水帶
架一組及口徑 13mm 以上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
( 二 ) 第二種消防栓
1. 防護半徑: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 25m 以下。
2. 任一樓層內,全部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1.7kg 以上或 0.17 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 80 以上。但全部消防栓數量超
過 2 支時,以同時使用 2 支計算之。
3. 消防栓箱內,配置口徑 25mm 消防栓連同管盤長 30m 之皮管或消防用保形水帶
及直線水霧兩用瞄子 1 具,且瞄子設有容易開關之裝置。
而不論第一種或第二種消防栓,其設置皆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 消防栓開關距樓地板之高度,在 0.3m 以上 1.5m 以下。
( 二 ) 應設在走廊或防火構造樓梯間附近便於取用處。
( 三 ) 供集會或娛樂場所,設於舞臺兩側、觀眾席後兩側、包廂後側之位置。
( 四 ) 在屋頂上適當位置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並標明測試出水口字樣。但斜屋
頂設置測試用出水口有困難時,得免設。
二、室內消防栓箱之箱體,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 一 ) 箱身為厚度在 1.6mm 以上之鋼鈑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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