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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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0. 如果設備之噪音太大,必要時可使用隔音罩之方式。
11. 環控設備若可能產生較大的噪音及振動,則應儘可能設置於建築物最底層或較
低樓層,並且遠離該設備設置樓層及鄰近上下樓層之人員房間。設置環控設備
之機房除考量其位置及空間大小外,並應依據環控設備噪音對機房外及機房內
之影響,考量採用隔音牆或實心牆,且應視需要於其內牆面設置吸音材,並採
用隔音門或適當門扇以防止噪音向外傳遞。
( 四 ) 基於噪音防制之工作屬較專業之領域,整個捷運環控系統之噪音防制工作係採責
任施工之方式,且基於公正及專業考量,其驗收之測試將由環保署認可之專業第
三公證單位執行。
二、噪音之驗收標準
噪音之驗收標準係依環保署噪音管制法規中所規定採用 A 加權之標準來測定,說明
如下:
( 一 ) 捷運車站內之環控系統噪音標準:
1. 正常模式
非公共區之職員室及公共區由環控設備所產生之噪音不得超過 55dB(A)。
2. 塞車模式
在月臺層之量測值不超過 80dB(A)(在月臺門關閉之條件下)。
3. 緊急模式
(1) 在月臺層之量測值不超過 85 dB(A)。
(2) 站內噪音之量測點係以該量測區域內任一點自地面起算 1.5m 位置之噪音量
測值為準。
( 二 ) 捷運站外之環控系統噪音標準(即周圍環境噪音):
不論正常模式或塞車模式下環控系統設備所產生之噪音對於週遭環境之影響
均須符合決標當時之最新環保相關法規(依現行噪音管制規定屬第三條娛樂場所、
營業場所之相關規定)。
其量測位置係以捷運周界建築線外 1m 與噪音源水平位置同高之位置為量測
點及民眾陳情點。
三、設計方法
環控系統噪音防制之規劃設計工作係整個噪音防制設計上之最後防線,其主要之作業流
程原則上概述如后:
( 一 ) 噪音防制最有效之方法為從源頭做起,在可能之條件下儘量選用低噪音之設備,
如無法避免時,應協調土建設計提供穩固的設備基座增加慣性減少結構振動傳遞
之發生,其次在設備之安裝上亦應選用適當之隔振措施,以避免設備之振動藉由
土建結構或週遭連接設施(如風管或水管等)傳遞而衍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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