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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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捷運環控系統噪音防制





                 第四節 臺北捷運後續路網噪音防制標準之法規檢討


                 7.4.1 捷運環控系統初期路網噪音標準簡介


                     捷運系統初期路網對於噪音之規定為:
                 一、車站內之噪音
                     當環控系統在正常運轉模式時,月臺或公共區域之噪音值 55dBA

                     當環控系統在塞車運轉模式時,月臺或公共區域之噪音值 80dBA
                     當環控系統在緊急運轉模式時,月臺或公共區域之噪音值 85dBA
                     當環控系統在正常運轉模式時,車站 PAO 或辦公室之噪音值 50dBA

                 二、車站周圍的噪音
                     社區分類               在 15m 處之最大噪音量(dBA)
                                        正常模式        塞車模式         緊急模式

                     低密度住宅區                40           70          75
                     中密度住宅區                45           70          75

                     高密度住宅區                50           70          75
                     商業區                   55           70          75
                     工業區                   65           75          80

                     以上係以距離通風口、其他開口或輔助設備等 15m 處之噪音規定值,如與鄰近建物之
                 距離未達 15m 則以該建物退縮線或建築線之位置作量測。


                 7.4.2 捷運後續路網環控系統噪音防制標準適用現行法規之檢討

                 一、現行環保法規適用之檢討

                     現行環保法規(噪音管制標準)並未針對捷運設施作適當之規範,考量捷運系統之車站
                 其性質類似於噪音管制標準中之娛樂、營業場所,因此在設計上係參照【噪音管制標準】第

                 5 條娛樂場所、營業場所之相關規定,至於捷運機廠部分因其性質較類似於工廠,經檢討參
                 照【噪音管制標準】第 4 條工廠(場)之相關規定。
                 二、現行噪音管制標準適用之說明

                     ( 一 )  有關量測之時段,因各時段之標準以夜間最為嚴格,因此在設計上噪音防制係以
                           夜間之噪音管制規定為標準。

                     ( 二 )  管制區之分類則依車站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環保機構之分類而定,以目前捷運車站
                           所在地均位於主要道路之情形,一般均屬第三類管制分區。
                     ( 三 )  量測位置依法規係以陳情人所指定居住生活之地點或距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周界

                           外任何地點向外一公尺處測定,「周界」以本局目前之解釋為建築線,惟在設計
                           上仍以兩者中取最嚴格者為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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