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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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環控系統





                 二、設計基準

                     ( 一 ) 外氣設計條件:與 6.2.2 節所列相同。
                     ( 二 ) 室內設計條件(空調區域)

                           —辦公區域
                           如同車站人員辦公室之標準。
                           —機房工廠區域

                           將視各別機房實際之需求而定。
                 三、系統設計說明

                     機廠環控系統的設計工作,分述如下:
                     ( 一 ) 空調系統

                                一般先以空調設計負荷計算各區域之冷氣負荷量,再以此為依據選用冰水主
                           機、冰水幫浦、冷卻水塔、冷卻水幫浦及室內小型送風機或窗型冷氣機。冰水管
                           路徑以管道間及走廊為主。各供應空調的房間應另行考慮新鮮空氣的補給。

                     ( 二 ) 通風系統
                                通風系統將從三方面著手設計,一為以室內設備發熱量計算外氣空氣量,二
                           為以換氣次數計算通風量,三為以建築法規計算通風量。三者取其大者即為該室

                           之通風量,再據此設計通風設備與風管。穿越防火牆之風門將裝設防火風門。當
                           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阻絕火燄不致蔓延。地下室通風系統以機械式送風與機械式

                           排風為原則。電池室通風如同車站應有備份通風之考量,以策安全。設有低污染
                           氣體滅火系統之房間內,其通風系統將與低污染氣體滅火系統連鎖動作。
                 四、配合低污染性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之通風設計

                     ( 一 )  當低污染性氣體自動滅火系統動作時,為避免滅火氣體外洩而影響滅火效果,發

                           生火警之房間應配合關閉相關風門以確保房間密閉。
                     ( 二 )  低污染性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保護區域之通風及空調系統必須與該系統連鎖,及風
                           機、空調設備與電動控制風門應於滅火劑釋放前停止或關閉。

                     ( 三 )  當滅火動作完成後,應能重新開啟電動風門及啟動排氣風機,將低污染性滅火氣
                           體排放到外界大氣中。

                 五、建築物消防專用排煙系統
                     機廠內各建築物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之規定檢討設置排煙設
                 備。消防排煙設備之設置原則,凡是靠外牆之居室以自然排煙為主,內周區或地下層之居室

                 採機械排煙,並配合建築工程隔間提供適當之防煙區劃,再配合排煙風門、專屬排煙風管、
                 排煙機、手動開關及火警偵測控制迴路等,構成一完整的排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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