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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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 契約如約定以實做數量結算之工程或施工項目,經依契約圖說,按原訂之項目、內容及

                 規範施工,而有契約施工項目之數量與實際施工數量出入之情形,如無新增工作項目且
                 預算足以勻支者,得逕行施工,惟仍須依程序辦理契約變更,俟修正契約總價表核定後,

                 按契約單價估驗。
            三、 監造工務所於工程各主要作業項目完成後,應隨即要求施工廠商先行提出數量結算及檢

                 討,並依程序辦理結算及數量追加減之契約變更。

            4.3.2.4.3 安衛及環保費用
            一、 監造工務所應於每月月初彙整機關、監造工務所上月稽查之安衛環保作業檢查表,填列

                 「公共工程安全衛生執行結果查驗表」陳報工程處核定後,據以辦理計價。

            二、 安全衛生執行結果查驗扣罰之懲罰性違約金,機關得自最近一期應付價金中扣除;其有
                 不足者,得通知施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該懲罰性違約金扣罰總額合計以契約價
                 金總額之 20% 為上限。


            4.3.2.4.4 付款
                 工程估驗計價單經工程處核定後辦理撥付工程款,於施工廠商開立發票(或領款收據)
            後 15 日內完成付款手續。


            4.3.2.5 設備安裝
                 安裝計畫至少包括契約時程安排、組裝之程序、安裝與協調、安衛與品保、人機之動員、
            測試、請照、點交等,最後再加上趕工計畫作為變動之因應。進行現場安裝(含調整)工作

            時須要完整周詳的安裝計畫,以便按部就班有條不紊的完成安裝,因此單臺電扶梯、電梯的
            安裝分析就必須先一一列出,進而推導出整群電扶梯、電梯的工作時程。

            4.3.2.5.1 組裝作業(照片 4-3-9 ∼照片 4-3-14)

                 電扶梯、電梯現場組裝廠商可依序排定為進場協調、設備位置尺寸測量定芯、設備運抵、
            到貨檢驗、基礎鐵板埋設、構架吊裝、定芯、基準點設定導軌安裝、導軌接頭調整、驅動裝

            置組裝調整、控制盤及配線、扶手欄杆組裝調整、外飾板組裝調整、配線及結線、扶手皮帶
            組裝調整、護裙板組裝調整、內側(飾)板組裝調整、送電、手動試運轉、安全裝置調整、
            其他機電系統界面、檢查調整及試運轉、及測試等工作。

            一、進場協調
                 ( 一 ) 於工地勘查及 CIP 會議中,將本標所需之界面配合事項達成進場協調目的。

                 ( 二 ) 並進行工地安全衛生防護工作。
            二、設備位置尺寸測量定芯

                 ( 一 ) 土建修飾完成面與出入口界面協商。
                 ( 二 ) 預留孔尺寸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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