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P. 27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欄。廠商施工自主檢查表將於查驗完成後,作為查核表之附件存檔。查核結果由監造工程司

            逐項填寫,並簽章註明日期。查核不合格時,將編號註記於備註欄列管追蹤。
            一、檢查設備安裝地點之環境,是否達進場安裝條件。

            二、檢查設備基座之位置及尺寸。

            三、放置設備,進行組裝或調整。

            四、設備外表補漆及防銹等處理。

            4.3.2.7 臨時狀況(照片 4-3-15 ∼照片 4-3-18)
                 月臺層的電扶梯、電梯,其內的排水管出口高程,往往和車站排水污水池高程過於接近,

            電扶梯、電梯機械房就會發生污水倒灌的情形。最好仍是保持臨時泵浦或永久泵浦之正常運
            轉,污水倒灌的情形就可大幅降低。

            4.3.2.7.1 站體排水

                 當排水進水量太大或泵浦停機狀況發生時,應先通知電扶梯、電梯專業廠商到場斷電抽
            水,請土建專業廠商或水電專業廠商恢復泵浦運轉;這些措施旨在降低損壞的程度,之後應
            立即以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先行備案,俾辦理正式會勘決定理賠金額後儘速拆卸修理。

            4.3.2.7.2 站體清洗

                 車站在通車前為配合演練、初勘、履勘或其它活動而清潔沖洗站體,由其是在進行大理
            石地板清潔時;水及脫垢處理對電扶梯、電梯設備往往產生積水及飾板表面留痕二種損害。

            本項可藉由良好溝通協調取得工程處的沖洗時程,並敦促專業廠商加派現場人力,提醒清洗
            人員注意防範沖洗傷害。假設已經造成傷害,其處理方式也是與前項相同。

            4.3.2.7.3 天然災害

                 豪大雨、颱風引起水災害及其它如地震及火災所引起的損害。本項災害若發生時,基本
            上都是極為嚴重的,對受損害電扶梯、電梯本身來說,處理程序及相關待處理事項應屬類似,
            但可能會較複雜;譬如說可能會有重置設備、變更設計、或另行招標的可能,這也會涉及工

            作時程及預算的考量等。

            4.3.2.7.4 人為破壞
                 非自然原因指稱的破壞汎指於工地所發生者,於施工階段時有各種專業廠商在工地;施

            工人員壓力大情緒反應,平常或許因個人衝突或因協調表達態度遭致怨懟,就以設備為出氣
            筒,破壞發洩造成損害。
                 本項事故屬可於事前避免發生的,應以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及宣導、敦親睦鄰、由專人溝

            通協調等方式進行改善,應該可以避免此類人為事故之發生。












                                                          256                                                                                                                     257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