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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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4.3.3 測試與點交


                 測試主要係驗證車站內電扶梯設備,機件及電氣零組件完成組裝後,其外觀尺寸、系統
            功能、操作安全及運轉良窳等設計之品質,是否符合契約規範之要求,驗收測試之辦理,實
            是整個工程最重要的一環。基於測試程序之重要,測試期間將分別邀請營運、設計、廠商、

            督工等單位參與,來共同見證整個測試的過程,藉以確認電扶梯設備達到規範標準的程度。
            就契約所規定,設備在營運前之測試計有工地驗收測試(Site Acceptance Test)、會驗(Joint
            Inspection)及整合測試(Integrated Test)、目視檢驗(Visual Inspection)等測試,以及營運

            後可用度驗證等,足以來保障設備運轉服務的最佳效能。本節所介紹的測試工作,主要是著
            重在契約相關規定的整理,及實務上相關程序之說明。至於各項測試細節的描述則請查閱測
            試專章之介紹。同時,進行契約測試前相關的測試規範、測試程序、測試表格要先行完成審

            查及核准,各項測試得視實際個案簽准調整契約的執行順序。

            4.3.3.1 測試作業準備
                 所有設備應以台電永久電力使用為原則,若用臨時發電機電力可能電力品質不能確保,

            不建議用於測試。如工地驗收測試、會驗、目視檢驗、竣工檢查(申請證照)等費用是由專
            業廠商負擔,而整合測試、初勘、履勘等費用是由本局負擔。

                 測試之前須將測試所需的儀器提送校正及檢驗合格的有效期,確保測試數值之公正與準
            確性。這些儀器通常包括轉速計、照度計、噪音計、三用電錶、溫度計、高阻計、勾錶等。

            4.3.3.2 測試文件

                 用以記錄各項測試的種類,及各類測試的項目,敘明採用的方法、規範、依據、程序、
            作業流程、作業說明、使用表單等等。
                 完成測試後專業廠商要將每臺電梯電扶梯測試表格「清稿重繕」,將之整合成全分測試

            報告提送業主審查核定(若測試紀錄有爭議時,工程司召開協調討論)。

            4.3.3.3 測試作業(圖 4-3-1 ∼圖 4-3-2 及照片 4-3-19 ∼照片 4-3-26)
                 測試作業主要驗證電梯、電扶梯設備,機件零組件完成組裝後,系統功能、操作及運轉

            安全等,是否符合契約規範之要求,以求證驗收測試結果,是整個工程最重要的一環。電扶
            梯、電梯功能中有一些與界面相關聯的測試,有時基於時程或基於測試屬性的考慮,會以模
            擬的輸出訊號來引出該功能,這些部分的測試仍然會在整合測試時進行非模擬訊號(仍然是

            模擬狀況)的功能驗證,是測試作業必經的過程,為減少參與測試的單位及人員對測試過程
            有不同的解讀,皆以試車計畫說明辦理測試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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