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P. 265
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三、 已依規定進場計價之設備,則該項列於工程價目單或經工程司核可單價分析表內該項設
備費的百分之十(10%)及安裝費的百分之八十五(85%)將付給廠商。
四、 訓練服務完成之付款:廠商依工程司核定訓練計畫完成全部訓練服務後,百分之八十五
的訓練服務費將付給廠商。
五、 備品、特殊工具、測試設備、使用手冊、系統設備軟體及竣工文件、圖面之付款當備品、
特殊工具、測試設備和其他所需零件、使用手冊、系統設備軟體及竣工文件、圖面運抵
該線交貨、安裝、測試,並經工程司核可後,百分之八十五(85%)之該項費用將付給
廠商。
六、 實質完工之付款:依契約規定圓滿完成實質完工後,相對於該工程契約金額(前已完成
估驗計價之項目之百分之五(5%)費用將付給廠商。
七、 機電系統測試之付款:於圓滿完成契約規定之現場測試以及所有機電系測試後,百分之
八十五(85%)的系統測試費將付給廠商。
八、 正式驗收檢驗之付款:本工程之尾款(由於該契約總價可能依據本契約之條款而作調
整),應於完成驗收條件後之較遲日期付給廠商。
4.3.2.4.1 估驗計價報表
估驗計價書內容應配合各標工程契約採用本局「工務暨契約執行系統」(以下簡稱 PM
系統)製作,土建標係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費,每月辦理一次,機電系統標之計價係分階段
進行;電扶梯工程辦理計價付款之作業,係根據契約特定條軟 SP 之規定,以達成下列各階
段之條件需求後辦理之,承商辦理計價付款作業之時機及其方式列述於下:
一、 施工廠商應核對估驗計價書等相關資料,無訛後以 PM 系統線上簽核方式提報監造工務
所於線上審驗,經監造工務所送工程處線上審查核定,由系統自動回覆通知施工廠商
後,施工廠商檢具發票或領款收據等辦理付款作業。
二、 俟取得施工廠商開立之發票(或領款收據)後,經監造工務所確認金額無誤,立即製作
黏貼憑證並檢附由 PM 系統列印經線上簽核核定之工程估驗計價單(加蓋『與正本相符』
及經手人職章)一份送會計室辦理後續作業。
三、 各審查或查核單位可於 PM 系統查閱經線上簽核核定之估驗計價書,而工程預算來源分
屬不同機關者,監造工務所應送一份由 PM 系統列印經線上簽核核定之估驗計價書(加
蓋『與正本相符』及經手人職章)至預算機關備查。
4.3.2.4.2 契約變更項目
一、 履約期間如有契約變更時,監造工務所應檢附修正契約總價表及該表規定之書件,報請
機關核定後,始得就超出原契約數量或項目部分辦理估驗計價。但契約變更致有新增單
價時,在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定前,得依機關核定之修正契約總價表預估單價八成估驗,
俟與施工廠商議定單價後,再行調整計價。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