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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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照片 4-3-5 電扶梯吊運(1/4)                          照片 4-3-6 電扶梯吊運(2/4)
























                      照片 4-3-7 電扶梯吊運(3/4)                          照片 4-3-8 電扶梯吊運(4/4)



            4.3.2.4 估驗計價付款
                 工程估驗計價作業,係參與捷運工程廠商最為關注的一項作業,完成估驗計價程序作業
            即表示取得工程款的付款作業的行政作業完成。因此,本項旨在使參與作業人員瞭解作業

            程序,依契約付款里程碑規定辦理估驗,並能按期核計給付工程款,使廠商能活絡資金的應
            用,亦能使工程順利推展。由於作業內容係參考 3.1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工程施工驗收作

            業程序、3.2 本局工務作業手冊、3.3「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90.02.23 行政院
            台九十會授三字 01582 號令等資料。
            一、 設計完成之付款:於圓滿完成電扶梯工程細部設計,經工程司核可後,列於工程價目單

                 之百分之八十五(85%)的設計費將付給廠商。

            二、 設備運抵並完成驗收之付款(合原型機及訓練設備):經工程司核准可進場計價之設備,
                 包含原型機及訓練設備,於設備運抵工地,經工程司目視檢驗後,支付工程價目單內,
                 或於工程司核准之單價分析資料內該項設備費的百分之七十五(75%)將付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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