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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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 二 ) 執行可靠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之作業

                           1.  機電系統工程處每月定期召開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故障審查委員
                             會議。

                           2.  捷運公司依據維修手冊進行預防維修和校正維修,並提供故障維修資料。
                           3.  廠商依據捷運公司之維修工單資料,就設備及系統故障發生原因、故障發生地
                             點、關聯故障之累計次數及所需維修時間,將相關資料填具於維修派工單處理

                             狀況表,以利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故障審查委員會議中予以討論。
                           4. 故障的確認:失效必須區分為關聯及非關聯兩種。
                           5.  測試中斷:若每臺電梯故障平均次數超過 15 次,除非廠商完成經核准的校正行

                             動,否則,累積測試時數及關聯故障的計算皆須中斷。測試中斷期間,故障資
                             料的收集及分析均應持續進行。
                           6.  校正行動:當決定中斷測試或發生同型故障時,廠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司,並準

                             備進行校正行動所需的復原計畫,提送機電系統工程處核准。復原計畫中須提
                             出重新開始的程序、建議之變更及適當的說明資料。計畫中亦應清楚地確認故

                             障係屬隨機或同型。除非機電系統工程處核准,否則契約規定之性能不得為了
                             滿足可靠度、維修度或可用度要求而更改。
                           7.  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測試報告:廠商應自開始測試後每月提送測試報告,

                             包含最新累計結果與故障摘要紀錄。並於執行 12 個月測試結束後,廠商應提送
                             最終測試報告,內容包括獲得的平均故障間隔時間及平均服務故障間隔時間,

                             及廠商所保持的所有測試紀錄。
                 三、 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執行可靠度等測試驗證作業,均依「可靠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管制
                     作業」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四、環狀線 CF616B 標可用度運作實例說明:表 4-2-13 ~表 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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