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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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2-12 環狀線 CF616B 標 電扶梯設備可用度報告書(三)
零件更換統計表
109 年 3 月 1 日(第 1 週)至 109 年 8 月 31 日(第 23 週)
站名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秀朗橋站 Y09-6 微型磁簧開關 個 2
景平站 Y10-7 電抗器線圈 個 1
板新站 Y09-6 緊急停機鈕 個 1
秀朗橋站 Y09-6 S1 機板 個 1
OMORON 微
景安站 Y11-11 個 1
動開關
秀朗橋站 Y09-2 微型磁簧開關 個 2
板新站 Y15-3 蜂鳴器 個 1
景平站 Y10-3 連接器 D-2 S03 個 1
1200VDC
景平站 Y10-3 無感電容 個 1
0.56uF
圖4-2-10 機械設備系統壽命曲線
4.2.4.3 捷運電梯可用度測試運作實例
一、特別技術規範
4.2.4.2 捷運電扶梯可用度測試運作實例
一、特別技術規範
依照本局電梯標契約特別技術規範之規定,每臺必須能夠可靠地操作並有不少於 99%
依照本局電扶梯標契約特別技術規範之規定,每臺必須能夠可靠地操作並有不少於 99%
之可用度(A),其計算公式如下:
之可用度(A),其計算公式如下:
MTBF
可用度 (A) =
可用度(A) =
MTBF + MTTR
其中 MTBF 係操作模式之故障間平均時間,而 MTTR 係故障報告後之平均修復時間。開始
其中 MTBF 係操作模式之故障間平均時間,而 MTTR 係故障報告後之平均修復時間。
營運通車之最初 90 天為准許之試用調整期,廠商應於試用調整期屆滿時依規範之規定進行營
運可用度測試,且必須每年及個別單元為計算基準。
開始營運通車之最初 90 天為准許之試用調整期,廠商應於試用調整期屆滿時依規範之規定
在車站內每 7300 操作小時,每臺平均故障數不得超過 15 次。若於 1 年之維修期間內,
進行營運可用度測試,且必須每年及個別單元為計算基準。
其操作營運時間少於 7300 小時,其每臺平均故障數應依每 7300 操作小時發生 15 次故障之比
在車站內每 7300 操作小時,每臺平均故障數不得超過 15 次。若於 1 年之維修期間內,
例來估算之。
其操作營運時間少於 7300 小時,其每臺平均故障數應依每 7300 操作小時發生 15 次故障之
二、運作實務描述
比例來估算之。
(一)啟動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之準備工作:
1.審查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計畫,並於執行測試前完成審核。
二、運作實務描述
2.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於執行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之前,成立可靠度
( 一 ) 啟動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之準備工作
及維修度驗證測試故障審查委員會議(RMDT Failure Review Board),並指派代
1. 審查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計畫,並於執行測試前完成審核。
表擔任召集人,其委員應由機電系統工程處、本局、捷運公司及廠商共同組成。
2. 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於執行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之前,成立可靠
(二)執行可靠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之作業
1.機電系統工程處每月定期召開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故障審查委員會
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故障審查委員會議(RMDT Failure Review Board),並指
議。
派代表擔任召集人,其委員應由機電系統工程處、本局、捷運公司及廠商共同
2.捷運公司依據維修手冊進行預防維修和校正維修,並提供故障維修資料。
組成。
3.廠商依據捷運公司之維修工單資料,就設備及系統故障發生原因、故障發生地點、
關聯故障之累計次數及所需維修時間,將相關資料填具於維修派工單處理狀況表,
以利可靠度、維修度及可用度驗證測試故障審查委員會議中予以討論。
4.故障的確認:失效必須區分為關聯及非關聯兩種。
5.測試中斷:若每臺電扶梯故障平均次數超過 15 次,除非廠商完成經核准的校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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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否則,累積測試時數及關聯故障的計算皆須中斷。測試中斷期間,故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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