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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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送備品零件到全部工程竣工等。工程依其作業流程共分下列幾項階段:前置作業、設備運送

                 作業、吊裝作業、安裝作業、試車作業、檢驗測試(工地測試,會驗測試,整合測試,營運
                 前目視檢查)、可用度驗證、點移交作業(完工檢查)、可用度驗證、維修期(保固)等作

                 業項目。


                                     表 4-3-1 CF616B 標電扶梯電梯工程施工標里程碑
































                 4.3.1.1.1 時程規劃
                     時程規劃係指各單位依所管業務性質,擬定各項作業所需工期、作業順序,以甘特圖或

                 網狀圖方式進行分析,以得到作業總工期、要徑作業以及關聯單位界面里程碑應配合之作業
                 時程。在契約時程及 PM 工程管理的架構下,將開工至實質完工及營運通車為止的起迄時間

                 內的主要活動項目以桿狀圖或(及)其它簡易方式來表示。其浮時量、實際與預估進度、超
                 前或落後等更新資料,可於週進度會議、雙週進度會議、月進度會議或其它會議提出報告。

                 一、時程控管辦理
                     ( 一 )  審查預定進度時,應依據施工網圖力求作業項目與計價項目相互對應,以確保日

                           後施工中之實際進度與預定進度管控之時程一致。
                     ( 二 ) 監工日報為施工進度管控中最詳實且最重要之依據,監造工程司應確實填寫。
                     ( 三 )  工進落後時,應立即檢討落後之原因及責任歸屬,俾便採取有效對策,以防止落

                           後情形繼續擴大;經檢討後非屬施工廠商之責任者,即應依據停工事實,適時辦
                           理工期展延,使表列進度與實際工進狀況一致。
                     ( 四 )  工進落後達 1%(含)以上未逾 10%,且經檢討係屬廠商之責任,工程處應指派高

                           階主管,負責統籌各部門之功能,全面督導施工廠商及分包商趕工,並召開趕工
                           會議,依核定之趕工計畫確實執行;除擇要提報上級機關錄案追蹤外,亦應善盡
                           工程司之職責,以督導、協助廠商追回落後之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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