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8 捷運電扶梯與電梯實務
P. 222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一 ) 地板開口部分應設置護板(如圖 4-2-4)
和電扶梯交叉的天花板等(包括隔鄰電扶梯)下面的側端,和移動扶手的外
緣接近至水平距離 50mm 以內時,必須設置下列各項所述的「三角護板」(透明
壓克力板等)。
( 二 ) 防止掉落/侵入之欄杆(如圖 4-2-5)
電扶梯和建築地板開口部分之間的距離較大時,必須設置防止掉落的柵欄及
腳踢牆。另外,面對乘降口部分則必須如圖示設置可防止兒童進入的隔板,以防
摔落。
( 三 ) 防止掉落物災害
電扶梯之間或電扶梯和建築地板開口部分之間的距離有 200mm 以上時,每隔
一層樓必須設安全網等以防止掉落物的災害;該安全網等框架必須以鋼材製成,
其構造及裝設必須堅固;該安全網等以不能通過直徑 50mm 的球形物為度。
四、臺北捷運電扶梯安全裝置介紹(參考圖 4-2-6)
為確保旅客及維修人員安全,各安全裝置的復歸模式(自動或手動復歸)須於操作維護
手冊中提出,簡介如下:
( 一 ) 速度控制裝置:電扶梯須設置速度控制裝置。當電扶梯的速度高過額定速度的
20% 前,此控制裝置須啟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速度超過 40% 前啟動輔助
煞車(緊急煞車)。
( 二 ) 防逆轉裝置:當原先設定的運行方向經某種原因改變時,須啟動煞車裝置,使電
扶梯停止。
( 三 ) 主驅動鏈條斷裂裝置:若使用主驅動鏈條時,則電扶梯須設置一個主驅動鏈條斷
裂裝置,於主驅動鏈條鬆弛或失去功用時,啟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
( 四 ) 踏階鏈條斷裂裝置:電扶梯須設置踏階鏈條斷裂裝置。當踏階鏈條斷裂或鬆弛時,
啟動剎車裝置將電扶梯停止。
( 五 ) 踏階破裂安全裝置:每一電扶梯須設置踏階破裂安全裝置,當偵測踏階破裂或踏
階凹陷時,立刻啟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
( 六 ) 襯板安全裝置:襯板安全裝置須設置於電扶梯上、下平臺及傾斜部分之襯板內側,
其線性間距不大於 10 公尺。當有異物夾入踏階與襯板間之間隙,而使襯板受不正
常壓力時,此安全裝置應立刻啟動煞車裝置,使電扶梯停止。
( 七 ) 緊急停止按鈕:電扶梯之上、下搭乘口欄杆處(或立柱)須各設置一個緊急停止
按鈕,並附中英文標示(如緊急停止)。電扶梯傾斜部分欄杆中間位置(或立柱)
加設另一組緊急停止按鈕。
( 八 ) 扶手帶指頭保護安全開關:在每個扶手帶進入欄杆處須設置一個扶手帶指頭保護
安全開關。當偵測任何外物卡在扶手帶的入口時,此安全裝置立刻啟動煞車裝置,
使電扶梯停止。
208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