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6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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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自動收費系統工程實務
12.2.2 自動收費系統與水電環控標之界面
一、自動收費系統與水電、環控標之界面包括
( 一 ) 統計並檢討車站內與自動收費系統有關之設備耗電量,以提供水電標作界面資料,
規設車站自動收費設備用電需求。
( 二 ) 統計並檢討車站內與自動收費系統有關之設備散熱量,以提供水電標作界面資料,
規設車站整體散熱需求。
( 三 ) 穿堂層自動售票機及自動收費閘門平均照度至少應為 300 勒克司(Lux)。
( 四 ) 自動收費設備室應配設
1. 空調系統。
2. 自地板上平均照明度至少應為 200 勒克司(Lux)。
3. 應配置自動收費系統設備主配電盤。
4. 1φ 110V 15A(3 孔)與 1φ 220V 15A(3 孔)之一般用出線插頭。
5. 消防偵煙系統及自動灑水設備。
6. 接地系統
( 五 ) 現金室應配設
1. 空調系統。
2. 自地板上平均照明度至少應為 500 勒克司(Lux)。
3. 1φ 110V 15A(3 孔)與 1φ 220V 15A(3 孔)之一般用出線插頭。
4. 消防偵煙系統及自動灑水設備。
第三節 自動收費系統測試
12.3.1 原型機測試(Prototype Tests)
原型機測試旨在驗證相關設備是否符合設計圖說或文件之要求,因此,廠商應配合提供
實施原型機測試之相關設施。且原型機設備不論在材料、表面處理、資訊顯示及操作能力方
面均應能反應未來之量產設備之各項功能。設備和軟體應儘可能近似最後之產品型式,並儘
可能以量產方法來製造。廠商並應於通過原型機測試後,方可進行設備之量產作業。茲將原
型機測試分述如次:
一、功能測試
功能測試之目的在於驗證各項設備之功能是否符合契約及設計規範之功能要求,並將
設備與車站處理機連線,藉以驗證資料之上傳/下載功能。處理維修及服務功能之步驟亦
需納入測試中驗證。各設備進行下一階段之循環測試前,應先完成此項功能測試。(驗證
設備含自動售票機、自動收費閘門、站務員售票機、錢幣計數袋裝設備、查詢機及車站處
理機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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