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6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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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自動收費系統工程實務
二、細部設計階段:
( 一 ) 細部設計顧問(Detailed Design Consultant, DDC)依服務契約之規定應提送階段成
果文件,主要包括執行服務報告書、第一階段、期終階段、原件階段、補充測量
與調查等成果文件予本局相關單位審查。
( 二 ) 依細部設計顧問提送之設計圖說,檢討車站內與自動收費系統有關之設備數量與
空間需求,並提出相關審查意見,以便納入整體設計規劃。
1. 自動收費設備與車站配置
(1) 穿堂內應以驗票閘門及柵欄區隔為付費區及未付費區。驗票閘門之布設方
式,應方便人潮導向月臺,並且可由詢問處直接觀察。通常進出站閘門可
整列布設,但需分類集中以區分進站及出站乘客。
(2) 雙向式閘門應布設於進站閘門及出站閘門中間,以便配合晨昏峰之不同人
潮情況因應調整。圍繞付費區之柵欄應留設員工柵門並兼做緊急疏散柵門,
淨寬至少為 1,100mm,開門方向應自付費區內向外開設。
(3) 詢問處內應設二組站務員售票機,以服務付費區及未付費區乘客有關車票
資料查詢、補票及加值作業。
(4) 導盲磚與無障礙收費閘門之配置應依本局無障礙相關規定辦理。
2. 自動售票機配置
(1) 每一車站內均應加設一座備份之自動售票機,以確保其中一臺自動售票機
故障或維修保養時,仍能維持最低購票需求。
(2) 臺北捷運之自動售票機面寬定為 900mm,高度 1,800mm,深度則以不超
過 800mm,設計考量上,配合自動售票機預留尺寸定面寬為 900mm,高為
1,800mm,深為 1,000mm。
(3) 自動售票機配置數量應符合設計目標年尖峰分鐘旅運量需求。
(4) 自動售票機空間考量上應預留擴充容量需求,擴充空間應裝置可拆除式不
銹鋼面板。
(5) 自動售票機前方應有 3m 淨空的排隊空間,且進出站乘客之通行動線應無
阻礙。
3. 自動收費閘門列
(1) 自動收費閘門為門檔式收費閘門,並區分為進站、出站或雙向三種。設
計時,閘門尺寸箱體寬度不得大於 300mm,深度不得大於 2,000mm,高
1,030mm,其一般通道淨寬為 500mm。當車站站務人員下達指示時,所有
閘門可設定為開啟模式,以便於緊急狀況下通過。
(2) 自動收費閘門配置應考慮站務員於詢問室內可清楚掌握乘客進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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