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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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 系統可用度達 99%以上,且延誤 5 分鐘以上事件不得超過 2 件。

                       2. 平均列車妥善率達 90%以上。
                       3. 系統啟動正常,且不得有發車失敗之情形。

                       4. 不得發生造成全線或區間單、雙向營運中斷之系統性故障事件。
                       5. 如為無人駕駛系統,不得於正線發生改採手動駕駛列車模式之情形。
                 ( 二 ) 效益

                           試營運驗證完成後,系統再交由捷運公司營運,將可有效縮短營運初期系統
                       磨合之時間。

            二、為號誌系統建構一套獨立之備援通訊傳輸系統(納入環狀線第一階段)
                 ( 一 ) 說明
                           廠商應建構一套獨立於通訊光纖傳輸系統外之備援數據傳輸網路(不可使用

                       相同之光纜),當光纖傳輸系統之通訊骨幹當機或中斷無法使用而影響營運時,
                       可經由手動切換至此數據傳輸網路,使系統能提供最基本的營運運轉需求。

                 ( 二 ) 效益
                           號誌之通訊傳輸系統為列車自動駕駛與安全駕駛之關鍵因素,增設此傳輸系
                       統將強化號誌系統之通訊傳輸能力及系統營運之容錯能力。

            三、每一車站皆須提供可執行列車初始化或重置之設備(納入環狀線第一階段)
                 ( 一 ) 說明

                           廠商應於主線上行軌及下行軌上,每一車站或每一車站間皆須提供可執行列
                       車初始化或重置之設備,以縮短主線上列車因初始化或重置所花費的時間。相關
                       回復時間,廠商應以全線最小班距時的列車數進行分析,並應以本契約中採購列

                       車數不低於 90% 進行實車驗證。
                 ( 二 ) 效益

                           前項參考新加坡捷運設計,以強化號誌系統之故障復原能力。
            四、系統須具備輔助道旁系統(安裝於主線及機廠區域)(納入環狀線第一階段)

                 ( 一 ) 說明
                           系統須具備輔助道旁系統(安裝於主線及機廠區域),其功能為當 CBTC 號

                       誌系統故障或部分列車之車載設備故障時,藉輔助道旁系統仍具有基本自動列車
                       保護(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P),提供列車佔據並顯示於行控中心,作為
                       營運公司人員管理調派之參考;此外,輔助道旁系統也可偵測未裝置 CBTC 車載

                       號誌系統之車輛或台車。
                 ( 二 ) 效益
                           為避免列車失聯後,系統無法偵知列車位置,造成行控中心控制人員之困擾,

                       參考 IEEE1474.1 之要求,要求主線及機廠區域皆須配置輔助道旁系統,以強化號
                       誌系統之監控能力及系統營運之容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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