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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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機廠號誌系統
( 五 ) 轉換區軌道條件。
( 六 ) 電源警報條件。
( 七 ) 冒進號誌燈條件。
第三節 機廠系統特性
7.3.1 機廠區號誌一般要求
一、唯一的主機廠,以地面方式設在北投,並也是最主要的駐車區。
二、 北投機廠包括一個主維修工作區,以維修電/機設備、軌道工程及包括建築物的所有
設備。
三、機廠分為兩個號誌控制區,分別為:
( 一 ) 主線標準區,包括轉換區軌、進/出廠軌。
( 二 ) 機廠號誌標準,包括行車軌、駐車軌及聯鎖裝置及其他特定部分。
7.3.2 機廠列車行駛一般規則
一、機廠範圍內的列車行駛控制由通訊標提供的通訊設備透過由口頭做控制及協調。
二、機廠區設閉路電視(CCTV)監控全區。
三、 機廠區速度限制為 25km/hr(RM/YM 模式),由列車駕駛員依控制室指示及道旁號誌
駕駛。
四、 除駐車軌的列車偵測為非故障自趨安全及非維生設備,其它仍需具故障自趨安全的
功能。
五、機廠與主線間轉換區列車行駛由機廠控制室與 CCR 共同監控。
7.3.3 機廠自動列車保護(ATP)規則
一、列車以有 ATP 速限碼情況下以手動或 ATO 操作進入轉換區軌。
二、 每天第一班列車及最後一班列車在終端站及轉換區軌間是以改變主線終點來改換列車行
駛方向,以開始營運。
三、測試軌、轉換區軌及進出軌區才具有 ATP 速度指令。
四、 列車在經過聯鎖區進/出機廠、駐車區及無號誌區時在聯鎖區邊界須設道旁號誌以供控
制列車進、出之用。
7.3.4 機廠軌道電路應提供的列車偵測項目
一、 轉換區軌、進入/駛出軌使用與主線相同的維生音頻軌道電路及市電頻率為 60Hz 的
A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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