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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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7.3.7 機廠/主線轉換區列車運轉規則


            一、轉換區定義為主線與機廠界面之間,其控制由 CCR 與機廠控制塔臺之間互相重疊。
            二、轉換區軌所有號誌標準與主線相同;而進/出軌皆具雙向功能。

            三、機廠/主線列車運轉規則

                 ( 一 ) 機廠→主線
                       1. 由機廠調度員先設定離開路徑。
                       2.  由機廠調度員以無線電話通知列車駕駛員依號誌以 YM 或 RM 模式駛入離開軌,

                         且停在限制號誌之前。(離開軌被佔用時會有信號顯示在 R26 站之現場控制板、
                         維修盤、機廠控制臺及行車控制中心)

                       3.  列車駕駛員更換至 ATO 或 MTO 模式及透過 DTS 或 TWC 送至中央控制室確定
                         識別碼後,CCR 電腦排班及路線行車會自動請求路徑以調度列車進入一般服務
                         狀態,在收到信號後即可發車。

                 ( 二 ) 主線→機廠
                       1.  以主線的 ATO 或 MTO 方式將列車開至進入軌,轉換區軌後,便停在進入號誌

                         之前。
                       2.  機廠管制員以無線電口頭通知列車駕駛員把開關切換至 YM 模式,再以所設定
                         的路徑依號誌行駛進入機廠。

                       3.  車識別碼的確認是以轉換區軌所設的 TWC 設備來接收再送至主線的進出軌以
                         供備用。
                       4.  正向運行正常情況下列車從進入軌到機廠的時間為 2 分鐘(反之亦然),所以

                         列車進/出軌是以 2 分鐘為班距標準。

            7.3.8 控制塔臺/控制臺功能


            一、 機廠最高位置設一控制塔臺及控制室。使可觀察全區,並有 CCTV、照明燈、控制臺以
                 監視列車之進出。

            二、機廠號誌控制臺操作面板應有的標誌
                 ( 一 ) 軌道路線圖(含非號誌軌及轉換區軌)。

                 ( 二 ) 轉轍名稱(編號)。
                 ( 三 ) 位置配置圖。
                 ( 四 ) 機廠相對位置。

                 ( 五 ) 軌道電路及名稱。
                 ( 六 ) 號誌名稱(編號)、方向、指示器、控制器。

            三、機廠號誌控制臺須具備的指示器
                 ( 一 ) A.C. 故障警報器。

                 ( 二 ) D.C. 故障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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