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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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7.3.7 機廠/主線轉換區列車運轉規則
一、轉換區定義為主線與機廠界面之間,其控制由 CCR 與機廠控制塔臺之間互相重疊。
二、轉換區軌所有號誌標準與主線相同;而進/出軌皆具雙向功能。
三、機廠/主線列車運轉規則
( 一 ) 機廠→主線
1. 由機廠調度員先設定離開路徑。
2. 由機廠調度員以無線電話通知列車駕駛員依號誌以 YM 或 RM 模式駛入離開軌,
且停在限制號誌之前。(離開軌被佔用時會有信號顯示在 R26 站之現場控制板、
維修盤、機廠控制臺及行車控制中心)
3. 列車駕駛員更換至 ATO 或 MTO 模式及透過 DTS 或 TWC 送至中央控制室確定
識別碼後,CCR 電腦排班及路線行車會自動請求路徑以調度列車進入一般服務
狀態,在收到信號後即可發車。
( 二 ) 主線→機廠
1. 以主線的 ATO 或 MTO 方式將列車開至進入軌,轉換區軌後,便停在進入號誌
之前。
2. 機廠管制員以無線電口頭通知列車駕駛員把開關切換至 YM 模式,再以所設定
的路徑依號誌行駛進入機廠。
3. 車識別碼的確認是以轉換區軌所設的 TWC 設備來接收再送至主線的進出軌以
供備用。
4. 正向運行正常情況下列車從進入軌到機廠的時間為 2 分鐘(反之亦然),所以
列車進/出軌是以 2 分鐘為班距標準。
7.3.8 控制塔臺/控制臺功能
一、 機廠最高位置設一控制塔臺及控制室。使可觀察全區,並有 CCTV、照明燈、控制臺以
監視列車之進出。
二、機廠號誌控制臺操作面板應有的標誌
( 一 ) 軌道路線圖(含非號誌軌及轉換區軌)。
( 二 ) 轉轍名稱(編號)。
( 三 ) 位置配置圖。
( 四 ) 機廠相對位置。
( 五 ) 軌道電路及名稱。
( 六 ) 號誌名稱(編號)、方向、指示器、控制器。
三、機廠號誌控制臺須具備的指示器
( 一 ) A.C. 故障警報器。
( 二 ) D.C. 故障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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