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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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號誌系統監工實務















                 第八章 號誌系統監工實務










                     目前臺北捷運使用的號誌(行車監控)系統主要可分為有人駕駛與無人駕駛兩種,無人
                 駕駛系統又因各廠家之設計發展於型態架構上略有不同,本章節主要以臺北捷運高運量有人

                 駕駛之號誌系統為基礎進行介紹說明。


                 第一節 契約執行



                     契約於通知開工(Notice To Proceed, NTP)後有下列階段作業須執行:細部設計、採購
                 與製造、廠測、設備運送、到貨點驗及計價、現場安裝及測試、訓練、安裝及測試完成會勘、
                 實質完工、可靠度及可維修度驗證、竣工,另配合移轉給營運單位使用,須進行系統穩定性

                 測試、初履勘及點移交等作業。

                 8.1.1 細部設計程序

                     依據契約規定細部設計分三個階段,即概念設計審查、細部設計審查及最終設計定案審

                 查,各階段審查內容分述如下:
                 一、概念設計審查(Conceptual Design Review, CDR)之內容

                     ( 一 ) 服務內容(Scope of Services)。
                     ( 二 ) 系統/子系統架構及產品架構之設計圖說。

                     ( 三 ) 系統分析報告(System Analysis Report)。
                     ( 四 ) 界面項目之定義(包含軟硬體)。
                     ( 五 ) 設備零組件之功能、設計規格、定義及廠牌等。
                     ( 六 )  長交貨期設備初步圖說及規格(Preliminary Drawings and Specification for Long Lead

                           Equipment)。

                     ( 七 ) 應用軟體之系統分析、流程圖、作業模組程式及其界面之定義與功能說明。
                     ( 八 ) 系統保證計畫(System Assurance Compliance)。
                     ( 九 ) 整體系統電磁相容環境之管理作業計畫及引用標準。

                     ( 十 ) 功能型態項目及配置型態項目之定義及清單。
                     ( 十一 ) 系統模擬展示或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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