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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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電聯車轉向架系統





                              (2) 鑄造品(Castings)。

                              (3) 機械加工品(Machined Parts)。
                              (4) 次級組裝(Sub-assemblies)。

                              (5) 總組裝(General Assemblies)。
                              (6) 界面工程(Interfaces)。
                              此外亦應提出材料表以及固定方法的選擇、抗腐蝕、接地的編排等均須提出詳
                              細的設計圖面。在可靠度設計方面主要在採用曾經確定成功運轉的方法(Proven

                              Methods)和構件,並可經簡化使得構件的數目儘可能減少。同時在維修度方面
                              (Maintainability),也須設計適當的方法使得在拆解主要配備時可以非常容易

                              操作,例如驅動馬達和車輪系統的替換上能夠快速準確。
                              總之,一個成功的設計必須兼顧著各個單位體如設計者、製造生產線上、品保、
                              和維修人員之間的溝通聯繫,以避免轉向架製造完成於營運階段出現問題。



                 第二節 材料規範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電聯車轉向架上各項構件材料之訂定除參酌國外其他捷運系統之

                 規範外,並針對本國各種環境因素,及營運需求而訂定特定之規範,現依轉向架上之各項裝
                 置摘要於下:

                 一、結構本身
                     轉向架之設計及製造必須能夠足堪使用 30 年以上、而不須重大之重修及修補、或者加

                 強轉向架之主結構樑。其本身所用材料為抗候性鋼材、以焊接結構構成主體、該抗候性鋼材
                 料之性質不能劣於 ASTM A36。

                 二、車輪與車軸
                     車輪須符合 UIC S1002 標準,而車輪材料必須符合 AAR 輪軸手冊 M-107 之 A 級標準,

                 車軸材料必須符合 ARR M-101 G 級標準或者同級品。
                 三、輪緣潤滑器

                     車輪輪緣潤滑器為富士公司 Fuji Model B-7000 或者在營運和機能具相同等品。
                 四、碟式煞車

                     碟片材料必須至少能有 160,000 公里之壽命,其表面之溫度不能超過 482℃,而卡鉗煞
                 車片不得使用石棉或類似危險物質。

                 五、車軸軸承
                     車軸軸承必須是雙列式滾錐軸承(Double Row Taper Bearing Units),在 W3 負荷下行駛

                 需達 1,600,000 公里之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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