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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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四節 緊急供電
一、緊急負載容量
高運量電聯車之電池(組)容量因應列車車端緊急疏散需求,須能提供列車緊急負載至
少 45 分鐘所需之電力;中運量系統則須能滿足列車於靜止模式(Sleep Mode) 至 少 10 小
時或列車緊急負載至少 30 分鐘所需之供電容量。緊急負載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 一 ) 車廂廣播/乘客對講機/無線電/車內旅客資訊顯示系統/手動駕駛控制面板間
服務對講機/閉路電視系統;
( 二 ) 空調控制、緊急通風及火災預警設備;
( 三 ) 車內、外緊急照明;
( 四 ) 煞車控制;
( 五 ) 故障列車拖救(例如:釋放駐車煞車……等)所需之電力;
( 六 ) 列車自動保護功能;
( 七 ) 列車管理系統(含向行控中心回報警訊與故障之功能);
( 八 ) 車門控制;
( 九 ) 推進控制。
以上列述之緊急負載項目、計算書及相關細節應於設計階段進一步檢視與確認。
二、保護機制
電池在低壓保護裝置運作下,須能持續以階段方式進行卸載,以避免電池過度放電,並
確保系統於復原或恢復供電時,仍保有足夠電力可重新啟動相關設備。
參考文獻
1.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T301/CH321/CN331/CC361/CP341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2.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K371/CL601/CE631/CH321A/TAA001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R381/CG391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F610/CF611/CF617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5.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J900/CJ907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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