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P. 15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四節 緊急供電



            一、緊急負載容量
                 高運量電聯車之電池(組)容量因應列車車端緊急疏散需求,須能提供列車緊急負載至

            少 45 分鐘所需之電力;中運量系統則須能滿足列車於靜止模式(Sleep  Mode) 至 少 10 小
            時或列車緊急負載至少 30 分鐘所需之供電容量。緊急負載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 一 )  車廂廣播/乘客對講機/無線電/車內旅客資訊顯示系統/手動駕駛控制面板間

                       服務對講機/閉路電視系統;
                 ( 二 ) 空調控制、緊急通風及火災預警設備;

                 ( 三 ) 車內、外緊急照明;
                 ( 四 ) 煞車控制;
                 ( 五 ) 故障列車拖救(例如:釋放駐車煞車……等)所需之電力;

                 ( 六 ) 列車自動保護功能;
                 ( 七 ) 列車管理系統(含向行控中心回報警訊與故障之功能);
                 ( 八 ) 車門控制;

                 ( 九 ) 推進控制。
                 以上列述之緊急負載項目、計算書及相關細節應於設計階段進一步檢視與確認。

            二、保護機制
                 電池在低壓保護裝置運作下,須能持續以階段方式進行卸載,以避免電池過度放電,並

            確保系統於復原或恢復供電時,仍保有足夠電力可重新啟動相關設備。




            參考文獻


            1.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T301/CH321/CN331/CC361/CP341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2.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K371/CL601/CE631/CH321A/TAA001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R381/CG391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F610/CF611/CF617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5.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CJ900/CJ907 電聯車特別技術規範》。





















                                                          138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