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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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捷運公共藝術
二、忠孝西路地下街
本局於 82 年 11 月進行忠孝西路地下街工程時,在忠孝西路、館前路口及懷寧街口地下
挖掘到疑似臺北城牆砲臺與水關之基礎材料,共計石條 987 根、木樁 776 根、橫木 52 根,
另有少數瓷器、鐵器、子彈、錢幣等遺物,本局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報請主管機
關處理。經民政局邀集專家學者現場會勘,主要結論為請本局委託考古學者對發現之基礎遺
址予以紀錄、測繪及移地展示,並請本局委請專家學者研擬展示計畫。該結論經提報本府
82 年 12 月 14 日第 741 次市政會議獲確認,並裁示遺址出土後,可視古物數量與材質情形,
於地下街適當地點展示。
該等遺址雖非內政部正式公告指定之古蹟,惟為妥善保存維護珍貴文化資產,民政局於
83 年 1 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將處理方式報請內政部審查,並獲內政部函覆請
本府本諸權責逕行核處。
本局依前述結論委託古蹟專家李乾朗教授從 83 年 7 月至 84 年 2 月從事遺址之挖掘、調
查、紀錄等工作,並提出將出土遺址暫存於捷運北投機廠及未來可考量展示於地下街之建議
方案。
基於城牆基礎遺構出土之地緣特性並為達公開展示之效果以及文化傳承、教育推廣之功
能,本局於 88 年 3 月決定利用本地下街部分廣場展示出土遺構並以公共藝術方式處理,經
本局成立之捷運公共藝術專案審議委員會多次討論,於 88 年 5 月 6 日之會議決議並於 88 年
7 月報府同意採限制性招標,繼續委由李乾朗教授負責規劃展示作業。
本廣場牆面之公共藝術作品係基於歷史文化之重新詮釋並兼顧藝術創作性之理念進行,
經捷運公共藝術專案審議委員會討論,乃擷取少部分較小且零碎之石條加以裁切運用,因而
引發該等石材之定位及處分權責等不同見解,案經監察院 89 年 8 月 16 日之調查結果,本局
處理本案之程序尚難認有違法,惟應對尚餘出土建材之運用宜多作溝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亦於 89 年 7 月 7 日邀請專家學者辦理鑑定會勘後,不予指定為市定古蹟。另由本局送請教
育部委託之國立歷史博物館進行鑑定,於 89 年 12 月 14 日函覆該等建材均非屬文化資產保
存法中所稱之古物,但係臺北城牆之舊建材,仍有其價值,建議必要時妥為利用。此外本案
公共藝術作品及相關計畫亦依監察委員之指示送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於 90 年 2 月 16
日補行確認同意在案。該委員會要求本局整理本案在處理過程對石材考古價值認定問題及對
出土石材再利用為藝術創作之爭議與查證過程,以為社會之借鏡。該作品於 90 年 6 月 28 日
竣工。圖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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