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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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捷運公共藝術
量是否為日後稅務問題以公司或個人名義投標或邀協力廠商共同投標,或希望得
力助手亦能掛名於作品說明牌上,而在報名之初即需將其視為合夥人等。
又為幫助參賽者編列預算,同時為使委員便於評斷作品價格之合理性,特於
工程總表中將作品經費拆為製作費、安裝費、保險費、安全衛生及環境維護費、
運輸費、人事費、其他及稅捐等八大項,由參賽者填寫,以使經費之架構列於同
等之評審標準上。又為幫助參賽者瞭解工地現況,簡章中提供各站現況照片,對
無法親至工地現場參觀之參賽者助益良多。
關於鑑價作業,若直接於投標須知中公布決標金額,就不須要鑑價,公布的
金額就是以後藝術家簽約的價錢,因為根據以往經驗,底價僅象徵性的少於藝術
家提報之費用,為此大費周章地編底價及事後之調整單價是不經濟的。事實上,
採購法也允許於投標須知上公布決標金額,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曾表示「議約」可
以只議條文而不議價錢。
( 二 ) 合約
依新店線北段公共藝術執行經驗並配合政府採購法之實施,原捷運公共藝術
委託製作及設置合約書除部分條文修正至更加完善外,增加「履約保證金」、「進
場施作」、「保險」、「終止或解除合約」等條文並增加簽約者聯合承攬之可能
性,同時,配合國際標的開放,在合約中註明以中文及以臺幣為主之規定。另於
徵件簡章內即附上合約為附件,以定型化契約之形式說清楚獲首獎者之權利義務,
使有意參賽者考慮清楚後再來投件,以避免日後的爭議。
( 三 ) 宣傳
於88年5月15日公布,同年6月23日截止收件。除於本局公告欄張貼公告外,
依法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網站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中。另除廣發新
聞稿外,亦利用已通車之捷運站內之旅客資訊顯示器中宣傳,又基於時效及環保
的考量,將中英文簡章刊載於本局網站,另主動寄發中英文簡章共約 600 份予國
內外參與過公共藝術之創作者及相關單位、團體。另廣發電子郵件予各公共藝術
網站,使本次南港線及新店線南段公共藝術之公開徵件訊息成為國內首度登上法
國公共藝術網站之案例。
( 四 ) 說明會
為使創作者充分瞭解現場狀況,自 88 年 5 月 18 日起連續 3 週每站於固定時
間開放工地參觀。甚至應外縣市民眾要求,將 4 站集中於一天開放,以免其住宿
之困擾。
( 五 ) 收件結果
市政府站收到 52 件作品,台北車站收到 27 件作品,其中部分來自國外,包
括以色列、葡萄牙、法國、波蘭、日本、韓國、義大利、紐西蘭、奧地利、德國、
美國及新加坡等 12 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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