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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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節 開發基地評選作業內容


                 開發基地評選作業係由本局綜合規劃處及聯合開發處共同負責完成相關作業,開發基地

            評選之作業內容分述如下:

            一、 依據都市計畫書、圖、捷運設施需求、路網規劃、走廊研究及場站規劃、用地範圍內土
                 地權屬等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分析。

            二、發展潛力分析
                 以車站周遭地區範圍內之發展現況及遠景整體考量,就下列項目進行研析:

                 ( 一 ) 基地及鄰近土地使用現況。
                 ( 二 ) 鄰近地區相關重大建設計畫。
                 ( 三 ) 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

                 ( 四 ) 捷運車站之角色及定位。
                 ( 五 ) 鄰近地區商業發展型態。
                 ( 六 ) 開發大樓產品定位。



            第四節 開發基地都市計畫擬定及變更作業


                 因土地開發之需求,參考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辦理都市計畫擬定及變更作業。其主要作

            業項目為:
            一、 綜合規劃處依據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等相關規定,製作擬定(變更)都
                 市計畫書並提送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審查。

            二、 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都市計畫書,依規定必須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
                 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 30 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
                 及地點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周知,民眾或團體可於公開展覽期間內向該管政府提出

                 書面意見,以作後續都市計畫委會委員審議時之參考。
            三、 公開展覽結束後,彙整書面意見併同都市計書圖提送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都市

                 計畫委員會審議,並依據最後審議通過之決議修正都市計畫書後,再提送內政部都市計
                 畫委員會審議。
            四、 都市計畫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由內政部核定後,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30 日內,將核定之都市計畫書、圖公告發布實施,並
                 應將發布地點及日期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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