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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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優惠辦法第 4 次修正發布重點(104 年 9 月 14 日府法綜字第 10433058600 號令)

                 因應土地徵收條例改以市價徵收土地之精神,有關協議價購土地,依市價協議;而市價
            係指協議時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五、優惠辦法第 5 次修正發布重點(108 年 12 月 9 日府法綜字第 1086045919 號令)
                 考量用地有多位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分別共有建築物中一樓及一樓以外樓層之情形發

            生,為能符合建物實際使用或反映買售當時各所有權人之內部約定,於條文增訂共有人中申
            請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申請於一樓加計權值範圍內,按其間之協議結果,調整分配權

            值比例。
                 另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應抵付權值未達一戶三分之二價格,原僅得領取與本府簽訂協議價
            購契約當時之協議價購土地款,惟此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土地開發,係為取得完成開發之

            不動產價值目的不符;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付權值已達一戶三分之二以上價格者,僅得申
            請增加承購至一戶,無法領取現金找補款,可能增加原土地所有權人經濟負擔,為提升土地
            所有權人參與土地開發之意願,修正就原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抵付之應抵付權值或抵付後剩餘

            權值得領取與該權值等值之現金,並放寬領取之門檻,自未達一戶三分之二價格者修正為未
            達一戶價格。以切合原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開發之目的,並因應實務運作之需要。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 2 章「土地開發之規劃及容許使用項目」第 6 條規定,

            辦理土地之開發時,執行機構應擬定開發範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並於第 7 條規定,
            主管機關為辦理各開發用地之興建前,應將用地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構想、建物

            設計指導原則(含捷運設施需求及設計)、開發時程及其他有關土地開發事項公告並刊登政
            府公報。
                 辦理基地評選及用地取得相關法令及參考資料:

                 ( 一 )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實施要點。
                 ( 二 ) 建築技術規則。

                 ( 三 )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書。
                 ( 四 )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報告書。
                 ( 五 ) 都市計畫法。

                 ( 六 )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 七 )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 八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九 ) 都市計畫書、圖。
                 ( 十 ) 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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