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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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圖 1-6-1 土地開發基地分布圖




            1.6.2 土地開發願景

                 自 79 年「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目前已修正名稱為「大眾捷運系統土地
            開發辦法」)由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公布實施後,北市府據以辦理捷運系統設施用地之土地

            開發作業迄今,雖已如前述有 62 處基地已完工使用,其餘基地亦均積極推動作業。惟與一
            般土地之合建由協商至建築物完成 3 至 4 年相較,實有相當大之差距,亦屢造成參與開發地

            主之怨言,確有進一步改進之必要。而造成開發作業初期無法令人滿意之主要原因,除因外
            在經濟環境欠佳,房地產景氣低迷及「捷運土地開發」之制度係國內首創,執行初期相關子
            法欠週全等因素交互影響之下,進展難以平順。惟本局汲取執行過程累積之經驗,並透過與

            地方及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密切協商、請求釋示或修法等途徑,逐漸將外在之開發條件予以合
            理化;對內則經由作業程序之簡化、組織業務職掌之合理化及各項業務資訊之透明化等改進
            措施,簡化地主或投資人參與開發之程序與消除開發作業面臨之困難;近年來投資商參與開

            發之意願已大為增加。
                 如 87 年至 91 年間,於本局徵求土地開發投資人時,常面臨無投資人願參與投資,雖多
            次徵求亦無法徵得投資人之窘境,甚至取得投資權後卻拒絕簽約辦理開發者,造成本局無法

            順利推動開發及地主無法儘速獲得開發完成之建築物,而致嚴重影響地主權益之狀況。另
            102 年監察院糾正新店機廠(美河市)權益分配案及外界質疑本局土地開發辦理過程未公開

            透明,致徵求投資人及權益分配等作業停滯,本局除依監察院調查意見配合交通部辦理大眾
            捷運法及其子法之相關修法作業外,並自 104 年起陸續檢討各項精進措施,使開發作業得以
            持續順利推動,日後如能在現有之基礎上再行精進,配合外在開發環境之改善,當可更順利

            推動開發作業,以確實達成捷運土地開發之主要目標-「地主、投資者及政府『公私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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