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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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 二 ) 土地開發相關文件
1.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協議書。
2.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投資契約書。
3.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營運契約書。
4. 捷運OO線OO站(OO)基地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租賃契約書(範本)。
第六節 捷運土地開發執行現況
本局所統籌辦理之土地開發作業,近年來雖因「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開發案」
投資人甄選問題與監察院「捷運新店線新店機廠(捷 17、捷 18、捷 19)土地開發案」糾正
案(即媒體分別所稱之臺北雙子星案與新店美河市案)發生後,外界對於「捷運開發權益分
配」具有過多的臆測與猜想,惟本局同仁均能兢兢業業克盡職責,積極排除各種困難繼續推
動土地開發,同時吸取過去開發之經驗與教訓,修訂相關法規及程序,使捷運土地開發機制
更為透明、公開及健全,以維護地主、北市府及投資人權益,充分達到互利共享之三贏局面。
1.6.1 現階段執行成果
目前本局辦理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案共計 88 個基地,如圖 1-6-1,包含
文湖線 10 站、10 基地;新店線 9 站、1 機廠、16 基地;南港線 3 站、5 基地;板橋線 3 站、
3 基地;中和線 4 站、6 基地;淡水線 2 站、2 基地;新莊線 9 站、12 基地;蘆洲線 2 站、
2 基地;松山線 4 站、7 基地;信義線 3 站、3 基地;土城線延伸頂埔段 1 站、1 基地;信義
線東延段 1 站、1 基地;萬大線(第一期)6 站、1 機廠、10 基地;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 1
基地(交 9);機場線特定專用區 2 基地(C1 及 D1);環狀線第二階段 6 站、7 基地。(註:
南港機廠 105 年 5 月 11 日依投資契約及行政程序法第 146 條規定函投資人終止契約、永寧
站因 105 年 12 月 30 日 743 解釋影響僅供捷運轉乘設施使用;另環狀線第一期捷運土地開發
10 基地,即秀朗橋站、景平站、板橋站 3 基地及中和站、橋和站、中原站、板新站、新埔
民生站、十四張站、新北產業園區站 7 基地,其分別報經交通部 105 年 12 月 28 日及 109 年
11 月 5 日變更土地開發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並移回該府自辦,合計 12 基地已剔除)。
上述土地開發 88 個基地現階段執行情形分別為,已完工 62 個基地,已取得建照並施工
中 2 個基地,設計中 5 個基地,徵求投資人或前置作業中 19 個基地,如表 1-6-1 ~表 1-6-5。
表 1-6-1 捷運土地開發案 88 個基地明細表
已完工 施工中 設計中 徵求投資人
項目
(取得使照) (取得建照) (簽訂投資契約書) 或前置作業中
基地數 62 2 5 19
◎統計至 1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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