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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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未來展望
3. 105年頒訂「捷運土地開發投資甄選暨權益分配標準作業程序」,訴求公開透明、
公正、公平之作業程序辦理投資人甄選。
4. 修訂權益分配須知:105 年 8 月 19 日修訂權益分配須知,改以中位數方案或其
他建議方案與投資人協商,以求雙方之公平合理。
5. 提升權益分配委員會效能:權配委員會提升為府層級,透過北市府副市長、各
局處及府外專家提供寶貴意見,以作為捷運局權配協商重要依據。
6. 訂定「評估建造成本中稅管費通案處理原則」:稅管費參採都市更新提列標準
相近項目計列。
7. 先行分配:為縮小爭議範圍,避免資產閒置,在北市府先取得 1/2 捷運獎勵權
值後,由北市府與投資人雙方先回無爭議部分權值。
8. 轉換原則之 1/2 獎勵權值計算方式:原頂樓次一層起往下對分至獎勵容積用完
為止改成 1/2 獎勵容積比方式計算。
9. 估價及審查制度:原由捷運局委託鑑估價及審查,於 108 年 9 月 19 日修正改成
由投資人與捷運局雙方共同委託公會辦理鑑估價及審查,雙方不得推翻鑑估價
結果。
五、其他
( 一 ) 公平合理而快速之權益分配作業
本局執行土地發業務時,常見地主與土地開發投資人因權益分配無法達成共
識而延宕開發之案例,雖於相關契約內均有避免因權益分配而影響開發之條款,
惟仍有部分投資人寧選擇違約,亦不願於土地開發權益分配未明前,冒然進場施
作。究其主因,即在於現行之相關契約內,對合理之權益分配比值並無一可明確
界定之機制,投資人與地主均無法概估可能之風險所致。故本局於近期進行權益
分配作業時,對投資人提送之工程預算書及土地價值等資料,均委託專業廠商進
行鑑價後即提供投資人表達意見,再送公會審查,以使提出之土地價格及建造成
本貼近市場實際價格,並兼顧投資人之合理利潤,力求提出之分配比例更為公平
合理。而於本府與投資人因權益分配相關事項之認定僵持不下時,並依相關規定
透過召開權益分配代為協調會以儘速排解雙方歧見;另未來開發案為避免權益分
配爭議,依 108 年 9 月 19 日修正之權益轉換原則,本府於徵求投資人時之甄選相
關文件規定,開發大樓不動產總值及建造成本均由投資人與本府雙方共同委託公
會進行鑑估價及審查作業,雙方不得推翻鑑估價結果,以期使未來開發案更順利
推動。
( 二 ) 公開透明之權益分配成果
本局已將地主最重視之土地開發權益分配結果計淡水線關渡站、新店線新店
機廠、南港線永春站(交 19)、板橋線江子翠站(捷 1)、中和線南勢角站等 50
多處開發基地之權益分配協商公開於官網,供民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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