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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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七、設計協調
所謂設計協調是指細部設計階段的協調,由於土木、建築、水電、空調等方面的規範,
是先由細部設計顧問完成設計以後再發包,因此除了在設計準則上會規定一些界面事項以
外,細部設計顧問之間也會依實際的需要進行某些協調或修改之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儘量
要將界面責任及協調工具定義清楚,以做為施工時的依據。而且設計階段所謂的現場並不存
在,都是靠書面上的圖面及文件來作業。因此當然無法完完全全將界面定義清楚,必須靠施
工階段的協調來解決實際的問題。故契約均會要求廠商負有界面協調的契約義務。
八、界面管制文件(ICD)
發包後,當某一個廠商認為其契約內某一項目與其他廠商有關係時,就主動將該項目的
文件列為 ICD 文件,送給該相關廠商審查,如果相關廠商有意見則利用界面會議進行協調,
如果沒有問題,則在界面管制表上簽名後退還原廠商以做為雙方處理該界面的依據。由於
ICD 項目繁多,必須以一定之規則訂定 ICD 項目編碼,俾於文件之管控。
工程發包以後,相關負責執行契約之單位計有:
( 一 ) 契約設計單位,指土建、機電之設計單位及其所管理的設計顧問。
( 二 ) 契約執行單位,指各個工程施工監造單位。
( 三 ) 關連廠商,指與界面有關的各個分標契約的承攬廠商。
7.4.2.2 施工階段由下列機制來進行協調整合工作:
一、機電界面會議(Interface Meeting)
本會議由機電廠商召集,依契約不同及界面關係而有界面會議,討論的內容除了各契約
Interface Schedule 中的界面項目以外,各單位如果在工作中發現必須協調的項目,也可以在
會議中提案討論。界面會議約每個月召開一次,每個會議原則上是用所謂的未結案項目管制
表(Outstanding Item List)做為議程資料及管制文件。
二、SEM/CSD 圖
施工階段 SEM/CSD 圖的主要工作在於確認及審查,若機電廠商之需求還有與關連標有
衝突時,必須先協調解決才能定版及施作。本工作由土建廠商整合。
三、CIP 會議
CIP(Coordinated Installation Program)會議是由各個工地的土建廠商召集,以處理該工
地範圍的界面協調的會議。通常每個月召開一次,出席人員包括各契約的廠商代表及監造工
務所代表。每個關連廠商的進場次序、水電管制等都由 CIP 會議管理。
四、初步安裝計畫
每個參與 CIP 會議之關連廠商,必須提出自己的初步安裝計畫(Preliminary Installation
Program,簡稱 PIP)交給土建廠商,再由土建廠商綜整成一份總的安裝計畫或是安裝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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