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四 ) 由監造工務所再提請工程處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如可協調解決,則由監造工務所 函請系統廠商或土建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否則依(五)處理。 ( 五 ) 由監造工務所提案經工程處彙整,送機工處及土建工程處之雙處 ECIP 會議協調解 決,如可協調解決,則由監造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建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 示處理,否則依(六)處理。 ( 六 ) 由監造工務所專簽或提報局相關會議裁示,並由監造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建 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 194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