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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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四 )  由監造工務所再提請工程處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如可協調解決,則由監造工務所

                       函請系統廠商或土建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否則依(五)處理。
                 ( 五 )  由監造工務所提案經工程處彙整,送機工處及土建工程處之雙處 ECIP 會議協調解

                      決,如可協調解決,則由監造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建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
                      示處理,否則依(六)處理。
                 ( 六 )  由監造工務所專簽或提報局相關會議裁示,並由監造工務所函請系統廠商或土建

                      工程處依協調紀錄或裁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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