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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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
( 五 ) 應立即將本府消防局及各單位各項即時簡訊以通報單 e-mail 至局及各工程處之各
位長官及本局緊急應變小組知悉。
( 六 ) 督導乙組人員對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等傳送之緊急案件之即時處理。
( 七 ) 第 1 班執行小組甲組輪值同仁請示督導官排定檢查時間後,由該時間之執行小組
甲組輪值同仁負責派車隨同前往各工程處完成檢核作業。
( 八 ) 其他有關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六、 執行小組(乙組):由工務管理處每班指派2名工程司擔任,於本局15樓「緊急應變小組」
分日、夜 2 班值勤,負責彙整各工程處適時傳送本市重大災害出動救災人員及裝備速報
表等相關資料、本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運作後,依本府消防局及工程搶修組指示,將「臺
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工程搶修組○○工作會報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工務局彙整,及配合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工程搶修組」之指揮調度並陳報各地災情。
( 一 ) 確實掌握各工程處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之時間,並登錄於工作日誌上,及本市防救
災作業支援系統工作記事、大事記要等。
( 二 ) 值勤中,不論有無災情發生,應於每日 8 時至 22 時,彙整各工程處提報之災情、
處理現況及預定完成時間,陳送指揮調度組 PO 上 LINE 捷運 B 群組。
( 三 ) 聯合開發處應設一聯絡窗口,負責聯開工地災害相關資料之提供,以利彙辦。
( 四 ) 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解除 1 級開設後 1 小時內,請各工程處緊急應變小組彙整所
有事件最新辦理情形,以 e-mail 通報本局緊急應變小組,經彙整後,陳送指揮調
度組 PO 上 LINE 捷運 B 群組,倘若 LINE 功能異常,確認無法送出時,應重新以
簡訊通知「捷運工程局接收災情簡訊之相關主管名冊」簡訊平臺群組之長官知悉。
( 五 ) 隨時辦理指揮調度組及執行小組(甲組)交付之任務。
( 六 ) 通知各組下一班值勤人員待命。
( 七 ) 執行小組(乙組)作業事項,另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人
員值勤注意事項」規定。
( 八 ) 最末班輪值人員第 1 人簽報結報及誤餐費,第 2 人辦理參與值勤人員之加班費申
報作業。
七、行政支援
( 一 ) 由秘書室 2 名同仁(含駕駛)納入本局緊急應變小組,以提供熱食及駕駛等行政
作業,並排定行政支援值勤人員及聯絡人員名冊(含日、夜間連絡電話),及依
本局人事室相關規定辦理差勤及加班相關事宜。
( 二 ) 另由於局長及副指揮官需隨時赴本府或本市災害應變中心開會或至工地巡視,其
司機一併納入本局緊急應變小組。
( 三 ) 以上所有工職人員請秘書室依勞基法之規定,於本局緊急應變小組成立 24 小時內
報本府勞動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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