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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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





                     事故現場之安全管制及緊急處理說明如下:

                 一、 交通管制方面:於路口設置充電式或太陽能警示燈(夜間使用),並派員(或請義交協
                     助)進行交通指揮,維持主要路口車流順暢。人員及搶救機具車輛動線分隔之規劃;發

                     電系統之調用或設置,以為工區周遭臨時停電警示燈具之正常運作等作業。
                 二、 住戶通告及疏散方面:儘速通知工區內各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並即刻撤離所有人員,
                     同時緊急調派人員及相關器材、設備至工區進行緊急疏散及處理相關事項;指定發言人

                     每 1 小時(視需要彈性調整)向住戶說明搶救及相關處理事宜。
                 三、 安全管制區之設置:事故現場以警示帶封鎖劃分區塊如:救災現場、媒體專區、後勤支
                     援、一般民眾……等,並設置管制人員,嚴禁閒雜人等進入,並通報本局及當地政府機

                     關,必要時,協調請求支援救災。
                 四、 緊急處理方面:受傷之緊急搶救,將傷亡減至最低限度;維護財物、現金及捷運系統設
                     備、設施等安全,對受損捷運設備及設施,經由搶救搶修,得以有效率且迅速地獲得處

                     置,防止災害擴大;督促施工廠商簽訂開口契約,提供相關人力及必要之機具設備;各
                     相關專業協力廠商資料,以了解各廠商可緊急調度之人員、機具及材料數量,期於災害

                     發生時能在  最短時間內聯絡各廠商調派足夠之人員、機具、材料等至現場進行人員撤
                     離及交通維持。
                 五、 由監造工務所督導施工廠商完成臨時辦公處所(或前進指揮所)之設置布置、相關工作

                     人員飲食供給及寢具等供應準備、通訊、發電機之裝備及照明設備之檢查等準備事項。
                 六、 通訊與連繫方面:由指定人員每 1 小時(視需要彈性調整)對局、處回報最新處理及現

                     場之現況,視需要聯繫管線單位、工務局、消防局、國軍部隊等。由各土建工程處技術
                     科及機電系統處設備課設置一橫向連繫窗口與鄰近工程處工地保持聯繫,請求動員鄰近
                     工程處施工標廠商支援,必要時,平時可加以演練。

                 七、 媒體處理方面:若發生工程災害係符合「府級緊急重大事件應變小組暨新聞發布 SOP」
                     之緊急重大事件之定義時,其決策、處置及以府級層次對外回應,均須依「本府重大緊
                     急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暨新聞稿發布」之 SOP 規定流程辦理,對外召開記者會

                     之說明、新聞稿及輿情追蹤與新聞處理等事宜。
                 八、 現場行政支援方面:由各工程處秘書室視需要隨時支援車輛、人員、補給品等之供應。
                 九、 慰問受災居民及補助措施方面:當捷運工程災害發生損鄰狀況時,應設立地域性受災民

                     眾綜合性單一諮詢窗口,統籌提供各項資訊及受災申請,簡化受災民眾申請之程序及步
                     驟。由工程處技術科及監造工務所進行災害勘查、紀錄彙整及控管,以利災後本局工地

                     設施之復原重建,並主動發布本局工地災害復原重建之相關資訊,俾獲得市民諒解與保
                     持良好之互動。
                     意外事故檢討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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