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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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隔行如隔山的情況下,一般執行供料商品質評鑑時,
最困難處在於稽核人員對產業特性及產品製程陌生的情況下,如何切入技術層面
的重點,執行一個有效的品質稽核,而不僅是單純的文件比對及紀錄檢查。依照
過去執行經驗,事前蒐集資料或安排到廠參觀,瞭解該產品之生管流程,均有助
於建立稽核人員的信心。事實上,執行第二者稽核時,稽核人員最重要也最能掌
握的資訊就是工程規範中對於該產品的相關規定。若能事先熟讀相關的 CNS、
ASTM……等材質或測試規範,相信對該產品必有進一步瞭解,據此詢問供料商
如何控制原料及製程來達成規範要求,並查證其產品檢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均
有助於發現製程或檢驗上的缺失,並及時改正,以避免日後亡羊補牢之苦。
另為避免供料商純作價格競爭,造成劣幣逐良幣之市場亂象,針對首次使用
之各大宗/重要材料供料商,為確保其材料品質符合捷運工程要求,捷運工程契
約明定須接受主辦工程處與本局首次評鑑,以確認其材料管控能力之水準,並接
受後續本局工務管理處主辦之定期評鑑,以建立適當之品質門檻及確保供料商品
控水準持續符合要求。
三、首創國內工程材料抽驗不合格扣點辦法,提昇供料商品控機制
為促使供料商不因工程規模及供料多寡而影響其品質管控,且避免因供料品質不穩定之
供料商持續供料而導致相關工程連續發生材料不合格狀況,故本局比照交通違規之記點裁罰
方式,推行全國首創的材料抽驗不合格扣點機制。本局於 91 年 10 月 9 日頒行「臺北市政府
捷運工程局捷運工程供料商及分包廠商之品質管理方案」試辦一年,93 年 4 月 12 日正式實
施。因本局工務管理處於 96 年 3 月 30 日頒行「主廠商分包廠商考核管理作業」,為避免相
關規定疊床架屋,徒增執行困擾,故修訂為「捷運工程供料廠商品質管理方案」,其內容因
應工程需求,陸續於 98 年、99 年、101 年、105 年及 107 年修訂之。
上述制度係比照交通違規之扣點方式,針對本局工管處及工程處執行二級品管抽驗結果
進行統整與聯合管制作業。各供料商於捷運各施工標所發生之二級品管抽驗不合格案件,除
個案需依契約規定進行退貨及提報改善措施外,尚須依不合格情節之嚴重程度施以 1 至 6 點
之扣點,由本局工管處材料試驗課統一彙整。凡連續 6 個月內累計不合格扣點達 6 點之供料
商,則由本局通知各工程處予以暫停供料處分,必須提出改善措施並經本局派員到廠複驗合
格後,方得恢復供料,以避免材料不合格情況之持續蔓延(各項材料試驗不符合項目扣點如
表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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