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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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4-1 預拌混凝土廠評鑑查對表(僅摘錄部分內容)

             稽查項目                                          查核內容

             1. 硬體設備

             (1-1)       水泥等膠       l.   水泥等膠結材料儲存槽及進料口須明顯標示其廠牌及型別,並有適
             進料及儲        結性材料         當管制措施以防止進料錯誤。
             存設備
                                    2.  不同型別之水泥及飛灰、爐石粉等膠結材料應分開倉儲,且整體設
                                      施上無可能混用之通道。

                                    3.  膠結材計量桶及進料口須明顯標示其廠牌及型別,並應使用不同鑰
                                      匙上鎖,鑰匙應有領用歸還紀錄,且不同進料口及鑰匙應以不同顏
                                      色標示。
                           粒料       1.  粒料進料控制室應具有監視等監控設備,以利掌握粒料之存量及卸
                                      料狀況。

                                    2. 不同料源及尺寸之粒料須分開儲放於乾淨之儲倉。

                                    3. 備用粒料若為露天堆置,則地面應為堅實且排水良好之混凝土面。
                                    4. 粒料儲存及運送需設置遮陽設施且能防止粉塵污染。

                                    5.  粒料之儲存槽應通風良好,且儲存槽及輸送帶上應設置遮陽棚及噴
                                      霧/灑水裝置,以降低粒料之溫度,並避免下雨時影響粒料之含水
                                      量。

                                    6.  應劃設非密閉式粒料堆置區之限高及前緣線,且隔離設施能避免發
                                      生混料情形。

                                    7.  密閉式粒料儲倉應具監視設備,各儲倉應劃設限高線避免互相污染
                                      混料,收料員應能從監視設備清楚分辨儲存情形。

                                    8. 粒料儲倉之隔版頂部應定期清理,以避免粉塵堆積及混料情形。
                            水       1. 水槽應有防污、防曬遮蓋,避免污染及水溫過高。

                                    2. 應具備冰水設備或其他可降低新拌混凝土溫度之設施。

                         化學摻料       l. 不同摻劑應分開儲存、標示清楚且不得混用。
                                    2. 摻劑儲存裝置應密閉,以防雨水及雜物侵入而發生變質。

                                    3.  廠內應具備足夠之化學摻料儲存桶,不同廠牌及型別之化學摻料應
                                      分開儲存,且整體儲存及輸送設施通道不會混用及殘留。
                                    4. 化學摻料應分開儲存並加遮陽設施,以防溫度過高而變質。

                                    5.  化學摻料之進料口須明顯標示其廠牌及型別,並以上鎖及顏色標示
                                      等適當管制措施,以防止進料時發生錯誤。
                                    6.  化學摻料儲存桶除羧酸系外,應具有攪拌、循環或輸氣設備等設備,
                                      避免沈澱現象發生。

                                    7.  化學摻料之儲存桶應至少每年或更換化學摻料時清洗並留存紀錄。
                                      (清洗時間及清洗人應註記於儲存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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