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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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4-4-1 預拌混凝土廠評鑑查對表(僅摘錄部分內容)
稽查項目 查核內容
1. 硬體設備
(1-1) 水泥等膠 l. 水泥等膠結材料儲存槽及進料口須明顯標示其廠牌及型別,並有適
進料及儲 結性材料 當管制措施以防止進料錯誤。
存設備
2. 不同型別之水泥及飛灰、爐石粉等膠結材料應分開倉儲,且整體設
施上無可能混用之通道。
3. 膠結材計量桶及進料口須明顯標示其廠牌及型別,並應使用不同鑰
匙上鎖,鑰匙應有領用歸還紀錄,且不同進料口及鑰匙應以不同顏
色標示。
粒料 1. 粒料進料控制室應具有監視等監控設備,以利掌握粒料之存量及卸
料狀況。
2. 不同料源及尺寸之粒料須分開儲放於乾淨之儲倉。
3. 備用粒料若為露天堆置,則地面應為堅實且排水良好之混凝土面。
4. 粒料儲存及運送需設置遮陽設施且能防止粉塵污染。
5. 粒料之儲存槽應通風良好,且儲存槽及輸送帶上應設置遮陽棚及噴
霧/灑水裝置,以降低粒料之溫度,並避免下雨時影響粒料之含水
量。
6. 應劃設非密閉式粒料堆置區之限高及前緣線,且隔離設施能避免發
生混料情形。
7. 密閉式粒料儲倉應具監視設備,各儲倉應劃設限高線避免互相污染
混料,收料員應能從監視設備清楚分辨儲存情形。
8. 粒料儲倉之隔版頂部應定期清理,以避免粉塵堆積及混料情形。
水 1. 水槽應有防污、防曬遮蓋,避免污染及水溫過高。
2. 應具備冰水設備或其他可降低新拌混凝土溫度之設施。
化學摻料 l. 不同摻劑應分開儲存、標示清楚且不得混用。
2. 摻劑儲存裝置應密閉,以防雨水及雜物侵入而發生變質。
3. 廠內應具備足夠之化學摻料儲存桶,不同廠牌及型別之化學摻料應
分開儲存,且整體儲存及輸送設施通道不會混用及殘留。
4. 化學摻料應分開儲存並加遮陽設施,以防溫度過高而變質。
5. 化學摻料之進料口須明顯標示其廠牌及型別,並以上鎖及顏色標示
等適當管制措施,以防止進料時發生錯誤。
6. 化學摻料儲存桶除羧酸系外,應具有攪拌、循環或輸氣設備等設備,
避免沈澱現象發生。
7. 化學摻料之儲存桶應至少每年或更換化學摻料時清洗並留存紀錄。
(清洗時間及清洗人應註記於儲存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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