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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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一、供料商資格及材質證明審查
針對物料採購過程,除了「價廉」之外,「物美」亦是一重要關鍵。鑑於施工廠商往往
較偏重於利潤考量,致「價廉」常為其首要關切事物,「物美」則留為業主費神;對於政府
機關所從事的公共工程建設,其「物美」的定義恐不僅止於材料品質,尚需考慮供料廠商之
合法性、財務狀況、工程實績、供料品質與能量等,其原因說明如下:
( 一 ) 合法性
政府部門行事必須符合法令,若核准供料商係屬違法營業,則監造單位難脫
行政疏失之責,因此供料商資格審查首重合法性。供料商之設立是否符合法令規
定,可要求施工廠商提出下列基本資料以供判別:
1. 公司核准函及登記表。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
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
均屬之。
2. 工廠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發之「工廠登記證」。
3. 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特殊需求時使用)。
4. 勞工保險證。
5. 納稅證明(含統一編號、稅藉編號及最近一期的繳稅紀錄)。
6. 調閱資料查詢該供料商有無遭到相關工程單位的停權處分。
( 二 ) 財務狀況
可要求施工廠商提供供料商資本額、年營業額、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
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與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財務報告及
其所附報表等資訊,以供判斷其財務是否健全。否則供料中途若發生財務問題,
勢必造成供料困難而影響工程進度。
( 三 ) 工程實績
依供料商提供以往業績資料,判別是否有承接類似工程的供料經驗,並可間
接瞭解產品口碑,以及市面上對其產品的認同性。
( 四 ) 供料品質
評估供料商之供料品質除了以廠牌的知名度及工程實績作為參考外,首應著
重產品規格與契約規定之比對審查。監造人員(或責由施工廠商辦理)須將產品
型錄、供料商過去的試驗報告或甲乙雙方會同取樣的試驗結果與契約之材質規範
逐項比對,確認產品規格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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