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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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表 4-4-2 鋼筋廠評鑑查對表(僅摘錄部分內容)(1/2)

                    稽查項目                                      稽查(查核)事項

                 1. 設備管理

                                 1.  生產設備之維護與管理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以確保設備可正常運作。
                 (1-1)   生產設備    2.  鋼筋冷床之剪切機具(如飛剪機與刀片)應制定相關使用與管理辦法,並
                       維護管理        能確保鋼筋成品於裁切後其斷面切口無歪斜翹曲(不影響軸向線性),以
                                   免造成續接加工之不利影響。

                                 1.  應制定輥輪之刻溝作業管理辦法,此辦法應含加工方式(自辦或委外)、
                                   檢驗項目(含檢驗標準),刻溝紋路方向、軋記字型規定、字型損耗檢查、
                                   更換標準、更換頻率及輥輪報廢等規定事項,以確保鋼筋之廠牌及規格等
                                   軋記能清楚辨識。
                 (1-2)   輥輪管理
                                 2. 精軋輥之每條輥溝的生產爐號及噸數應明確記錄以利追溯。

                                 3.  精軋輥之換輥、換溝標準及執行情形,均應依據軋延噸數及成品外觀檢驗
                                   數據。

                 2. 料源管理

                 (2-1)   協力廠商
                       評估與管 1. 應制定煉鋼使用原料或外購鋼胚之供料商評鑑辦法並落實執行。
                       理

                                 1.  應對外購鋼胚之採購、驗收制定相關作業程序,程序應含驗收查檢項目、
                 (2-2)   原料採購       頻率(如外觀、化性及輻射檢測)、允收標準及採購契約要求。
                       及驗收
                                 2. 自煉鋼胚原料之採購、驗收應依規定頻率、項目及標準落實執行。

                 3. 爐號管理

                 (3-1)   煉鋼作業    1.  應對自煉及外購之鋼胚制定分爐管理程序(如針對自煉及不同產地來源之
                       之分爐管         外購鋼胚應明顯標示與區隔),並依相關規定執行。
                       理         2. 應對自煉及外購鋼胚之爐號編碼原則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並落實執行。

                                 1. 軋鋼用之鋼胚堆置區不得有不同鋼種、爐號鋼胚相互混雜情況。

                                 2.  鋼胚在進入鋼筋製程前,應設專人管理分爐(號)之堆置與標示,並檢查
                 (3-2)   軋鋼作業       確認爐號,且留存紀錄。
                       之分爐管
                       理         3. 鋼胚如經裁切,應逐支標示並維持其爐號識別。
                                 4.  抽查各爐號鋼胚與其鋼筋成品之相關生管紀錄,兩者之總重不應有鋼筋總
                                    重大於鋼胚總重或損耗過大,成材率偏低之不合理情形。

                 4. 製程管理
                                 1.  各項生產製程作業應依自定程序辦理,如有規定檢驗、查檢項目,應留存
                                    相關執行紀錄。
                 (4-1)   製程管制    2.  鋼胚於軋延前,其加熱溫度(含加熱爐加熱或採鋼胚生產後直接軋延方式)
                                    應訂有管制標準,並落實執行。針對爐溫之查核,應制定查核方法並留存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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