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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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2.2 開挖及支撐施工注意事項
由於 C1 基地及 D1 基地交付時程不同,開挖支撐及結構體施築之時間皆不相同,因此
於開挖支撐施工期間對於 C1 及 D1 基地開挖高程之差異所衍生之兩基地支撐系統配合協調
問題,將影響施工期間之安全性。因此對於 C1 及 D1 基地之開挖時間之差異下列施工注意
事項有:
一、 D1基地開挖期間,須特別注意C1東西向支撐的軸力變化及外圍連續壁往西側之變形量。
二、 C1 基地先完成之樓板等結構體要能提供分區連續壁的反力,並承受重慶北路支撐的
壓力。
三、 D1 區及重慶北路區域開挖時需即挖即撐,土方工班必須與支撐工班密切配合,以縮短
無支撐的時間,且本基地範圍廣大,二工班可同時在場作業,建議土方開挖作業由中間
向兩側發展,隨後即進行支撐架設,俟兩側之土方開挖完成後,橫擋即可配合架設完成,
縱向支撐即可架設並施加預力。
四、 C1 及 D1 分界之橫置分區連續壁因須配合軌床交付時程而無法於地下結構全部完成後再
逐層由 B1 向 B4 層敲除,因此設計規劃於地下結構施工期間配合地下結構施工順序由
下往上逐層拆除分區連續壁,但於分區連續壁拆除前須配合施作臨時支撐已將分區連續
必承受之應力轉移至已完成之樓板或底板,以維持支撐系統之穩定並防止支撐掉落之工
安問題。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因外圍鋼柱吊裝需求,使各支撐橫擋不連續,於支撐與外圍連續壁非正交區檢核橫擋抗
滑需求,設計採植筋焊接方式規劃。
二、 分區連續壁為本長條形基地開挖分區之需求,但也會是未來結構體施工時之障礙,開挖
過程作為支撐轉換橫擋與分區開挖擋土之用,地下結構往上構築過程因上層支撐尚未拆
除,無法先行敲除。因此建議待支撐拆除後,再從 B1 層逐層往下打通後再連接兩側結
構體。
三、 因分區連續壁與外圍連續壁採 T 型接頭連續接合,敲除過程為避免振動直接傳到周圍正
營運中之單位,並考慮施工成本因素,擬於緊鄰外圍連續壁單元採用低振動工法(例如
逼裂、預鑽孔、鏈鋸等方式)破除。
四、 中間柱主要以直徑 1.5m 全套管鑽掘樁內插 H 型鋼為之,避免以反循環樁工法造成對提
供壁樁承載區地層之額外擾動。中間柱 H 型鋼應以繫桿連接增強整體勁度。中間柱之
間距除重慶北路外,約取 9m 一支,於重慶北路區考量交通活載重,於車行方向增加中
間柱數量,而其埋置深度應足以支撐地表交通及橫撐的載重。直徑 1.5m 中間樁必須與
基礎筏基底板或地樑相結合,使可以提高聯開大樓基礎之承載(拉拔)力。
以下另節錄 CA450B 標施工標準技術規範中有關開挖施工廠商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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